摘要:本公告受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3,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贺州平桂区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购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西-贺州,所属行业分类:办公设备,招标代理: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业主: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招标编号:HPC2017货字51号,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拟对平桂区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购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平桂区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购置
二、项目编号:HPC2017货字51号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办公设备一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07.5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并持有生产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办公设备、厨具(厨房用品)、家具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06月12日公告发布之时至2017年06月16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
2、发售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并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06月12日至2017年06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携带如下资料接受报名: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授权代理人身份复印件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办理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则不须分别单独提供)④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为投标人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查询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须为无犯罪记录);(以上提及的证件或资料复印件均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名后留下存档,原件现场备查)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投标人应于2017年07月05日09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从银行基本账户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660400015998700010
银行账号:桂林银行贺州支行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07月05日09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指定开标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07月05日09时00分,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指定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底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hzzfcg.com。
十一、联系事项:
1、招 标 人: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贺州市平桂区金水湾花园16栋
联 系 人:谭主任
电 话:0774-8838832
2、代理机构: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贺州市太兴街112号
联 系 人:黄微
传真/电话: 0774-5137805
3、监督部门名称:贺州市平桂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8832896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