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双鸭山市岭东客运站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双鸭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和建设单位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7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6029.05㎡,其中:客运站站房4277.10㎡,附属用房549.61㎡,停车库1190.34㎡,门卫房12㎡(2座),消防水池432m?/1座,停车场及道路面积22777.60㎡,广场铺地面积5259.78㎡,绿地面积3921.47㎡;发车位21个,落客车位3个,客运车辆停车位113个,社会车辆停车位14个,出租车停车位24个。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专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失信不包括集团或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标投标企业名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项目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4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2014年06月09日起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结果需加盖市级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专用章,查询时间需在本工程公告期内)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建设项目设计能力的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13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0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