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施工招标公告
1、海丰县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已经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海发改[2016]126号)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建设规模:本工程最高限价为18755203.80元;总用地面积12091.6㎡,总建设面积6456.93㎡,建筑层数:五层、一层/四栋。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业务楼、环保-外检车间、综合检测车间、门房、发电机房、围墙、检测线、试车跑道、机房配套设施、防雷设施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2、工程建设地点: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坡路段南侧。
2.3、计划总工期: 180 日历天。
2.4、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只有报名资料经核对符合要求并经人民检察机关查询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投标申请人应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至 6 月 19 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进行投标报名,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应为拟派项目负责人);(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建造师)或建造师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省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一级建造师)复印件(加盖执业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名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单原件;(7)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证或职称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名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单原件(主要提供给排水工程师1名、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检员1名、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1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8)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9)自2012年1月以来独立完成过的1个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不少于1000万元的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须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施工合同及其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10)投标申请人自投标申请之日算起前三年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两次及以上一般安全事故的声明书原件;(11)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防止工程挂靠情况,在报名之前(节假日除外)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带身份证原件)须亲临到招标单位签署承诺书,进行签名并盖公章确认,报名时提供本投标承诺书原件;
以上人员证书(职称证除外)的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报名资料须用A4纸[复印件的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不含资质证书副本及经办人外的其他人员身份证)],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一式二份,资料封面须注明“海丰县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及投标申请人全称(须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申请。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
6、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的要求,招标人将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自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如查询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申请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7、招标人按照本公告第4、5条规定条件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海丰县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进行核对,报名资料核对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东建设报 上发布。
招标人: 海丰县交通客车运输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正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海丰县海城镇车站路八十九号 地址:汕尾市区和顺下村安置楼壹栋叁梯402号
联 系 人: 刘晓 联系 人: 唐务群
电 话: 13929316699 电 话 : 13828985555
2017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