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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监察局机关天津市监察局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GGP-2017-B-0295)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监察局餐饮服务项目品目采购单位天津市监察局机关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17年06月06日00:57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6月05日00:00至2017年06月12日00:00招标文件售价¥0获取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天津市监察局餐饮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天津市监察局机关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17年06月06日 00:5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6月05日 00:00至2017年06月12日 00:00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海韵家园底商25-7
开标时间 2017年06月26日 09:00
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海韵家园底商25-7
预算金额 ¥24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皓文
项目联系电话 022-26491095
采购单位 天津市监察局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海韵家园底商25-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752338695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海韵家园底商25-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2-26491095

天津市监察局机关 天津市监察局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GGP-2017-B-0295)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监察局机关委托,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监察局餐饮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 天津市监察局餐饮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GGP-2017-B-0295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天津市监察局餐饮服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餐饮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2,400
三、项目预算
240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6-05 到 2017-06-12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海韵家园底商25-7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现场发售领取。每日8:00-- 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1,0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6-26 08:45
2.开标时间: 2017-06-26 09:0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海韵家园底商25-7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皓文
2.联系方式:022-26491095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监察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西园道6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卢浩:1375233869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海韵家园底商25-7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6491095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监察局机关、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本项目收取保证金:100000元整 收取方式:电汇电汇要求: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购买包号,必须是对公账户汇款,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银行及账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金丰支行账号:02 2109 0104 0006 814名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投标保证金在2017年6月20日16:00前以以上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封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2)开标当天携带保证金收据的原件到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未中标单位可在开标结束当日退还投标保证金。(4)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将两份原件及保证金收据原件送回我单位后,保证金予以退还。(以转账支票形式退还)
附件文件下载
第一部分.doc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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