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10120213
1.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和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上海市石洞口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完善工程现有污泥系统改造设备采购集成招标进行密封投标。本次招标为施工图招标加性能及功能保证,内容为污泥干化、焚烧、烟气处理系统、配套辅助系统(污泥输送、提供压缩空气、工艺水、蒸汽、油、砂、活性炭、碱液、氮气等,灰渣处理及储存等、外来蒸汽减温减压)、计量系统以及除臭系统等设备系统的采购、系统集成、安装指导并对安装质量负主要责任、调试、培训、性能及功能保证、指导和配合90天稳定试运行、验收等。
2.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人自200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担过至少1项规模不小于50tDs/d的污泥焚烧(流化床式)及烟气处理系统工程(不计污泥掺烧至垃圾焚烧厂、热电厂或水泥厂等),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供货、系统集成、调试等所有内容。
3) 投标人所选焚烧炉制造商自200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担过至少1项单套处理能力不小于25tDs/d的污泥焚烧系统工程(不计污泥掺烧至垃圾焚烧厂、热电厂或水泥厂等),包括但不限于焚烧炉设备(流化床式)的设计及制造、焚烧系统集成、调试等所有内容。
4) 如投标范围内的焚烧炉涉及到投标人使用非自有技术提供的设备,投标人应得到技术所有方的有效授权书。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有任何一条不能满足的,均将导致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业绩的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如合同中未反映合同签订时间、处理工艺、工程规模和承担内容等信息时,则应提供能够反映上述信息的业主开具的用户证明,仅中标通知书不作为用户证明)。仅提供用户证明未提供合同的,将不能作为业绩证明的依据。
投标人所选焚烧炉制造商的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中未反映合同签订时间、处理工艺、单套处理能力和承担内容等信息时,则应提供能够反映上述信息的业主开具的用户证明)。仅提供用户证明未提供合同的,将不能作为业绩证明的依据。
3.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应提供的设备和伴随服务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设备和伴随服务需求一览表”、”第三章技术规格”以及招标文件的其他相关部分。
4.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17年6月15日起至2017年6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的9:00~11:30、13:00~16:00时(北京时间),至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14楼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叁仟元(RMB 3000.00),售后不退。(联系人:俞蓓琼,联系电话:86-21-62791919×127)。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经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的资格证明文件,对于投标人资格的最终确认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根据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认定。如评标时发现投标人的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完整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RMB 950,000.00)的投标保证金,并于2017年7月14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到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楼第七会议室。投标人代表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兹定于2017年7月14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在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楼第七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 标 人: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宜山路1121号
联系人:王非
电话:021-33970279
招标代理: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邮政编码:200040
电话号码:021-62791919×127
传真号码:021-62791616×127
电子信箱:yubeiqiong@shabidding.com
联 系 人:俞蓓琼、吴越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曹家渡支行
户名: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2150809205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