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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安防系统维护维修业务外包项目(重新招标)补充公告 根据《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安防维护维修业务外包项目(重新招标)招标文件》中招标日程的安排,为满足投标人及时编制投标文件,现补充说明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一点“(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万(含)以上;”,现修改如下:“(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300 万(含)以上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五点“(5)有一定规模的安防系统工程实施经验: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单项工程费用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施工经验,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或有一定规模安防系统维修维护业务承包经验:具备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单项维护维修费用100万元/年(含)以上的项目实施经验,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现修改如下:“(5)有一定规模的安防系统工程实施经验: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单项工程费用 3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施工经验, 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或有一定规模安防系统维修维护业务承包经验:具备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单项维护维修费用100万元/年(含)以上的项目实施经验,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23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修改为“(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27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本公告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安防系统维护维修业务外包项目(重新招标)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