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文体旅游和外事侨务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5,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自贡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李庄宅院迁移保护工程设计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自贡-大安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设计,招标代理:自贡市大安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购业主: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文体旅游和外事侨务局,招标编号:5103042017000075,招标文件售价:免费,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文体旅游和外事侨务局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李庄宅院迁移保护工程设计 | ||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3042017000075 | ||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采购 |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 | ||
| 公告类型 | 单一来源 |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7-06-14 15:30 |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文体旅游和外事侨务局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自贡市大安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 项目包个数 | 1 | ||
| 各包拟定供应商名单 | 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 ||
| 各包描述 | 附件 | ||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业务范围包括古建筑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文物保护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且应同时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可(中国古迹遗 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所具备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聘用单位”应与投标人具备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相同,从业范围应包括:古建筑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 ||
|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 四川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 | ||
| 采购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17-06-14 15:30到2017-06-20 13:30 | ||
| 采购文件售价 | 免费 | ||
|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 | 无 | ||
| 洽谈时间 | 2017-06-20 13:30 | ||
| 洽谈地点 | 自贡市大安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大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内211室) |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自贡市大安区文体旅游和外事侨务局; 地 址:自贡市大安区; 联 系 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813-5528029。 |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自贡市大安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大安区仁和路鸿基花苑二楼(大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内);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13-2210716 0813-2210719。 |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自贡市大安区文体旅游和外事侨务局; 地 址:自贡市大安区; 联 系 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813-5528029。 | ||
| 备注 | |||
| 采购预公告连接 | 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dyly/402886875b8497b4015bf51fa3d27210.html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