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闽昇【2017】招037号 |
| 开标时间:2017-06-19 |
| 所属行业: |
| 标讯类别: |
| 资金来源: |
| 招标代理: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 所属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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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闽昇【2017】招037号 1.招标条件 本屏山大院39号楼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_,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_,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 2.2.工程建设规模:约11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屏山大院39号楼三层、四层室内装修、外墙装修及屋面改造(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100675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标段划分:/ ; 2.7.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不低于三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6.本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6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0层)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含清单、控制价)人民币200元。 5.评标办法 本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整(¥2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_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80 号,邮编:350001; 电子邮件:/ 电 话:0591-87381387 联系人:毛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0、16层,邮编:350000 ; 电子邮件:/ 电话:0591-83190070 联系人:小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