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环闽招2017第XXDHFZ2017-012-1号 |
| 开标时间:2017-07-05 |
| 所属行业: |
| 标讯类别: |
| 资金来源: |
| 招标代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福州市公路桥隧养护管理中心 |
| 所属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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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2017 年福州市公路局养护专项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二次招标)已由 福州市公路局以榕路工〔2017〕74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公路局局属各单位,建设资金由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组成,招标人为福州市公路桥隧养护管理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2017 年福州市公路局养护专项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二次招标); 2.2.建设地点:福州地区; 2.3.工程建设规模:以福州市公路局第一期专项工程计划为例,主要有:1 、工程造价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共计18项,投资约1589万元;2、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的共计15项,投资约31763万元,其中 “白改黑”等路面工程占比77%。具体项目以福州市公路局实际下达的2017年工程核准单或建设任务书为准。 2.4.检测费用:共计约331 万元,其中“白改黑”项目的业主抽检费用和交工验收检测费用约209万元,占比总投资约63%(根据福州市公路局第一期专项工程计划暂估,具体检测费用以实际实施项目为准)。 2.5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市公路局2017 年专项养护工程(除房建、绿化及机电工程外)及2017年前实施且未委托交工验收检测的项目,分别进行施工过程的业主抽检、交工验收检测、市局督察的抽检,具体检测任务由市局或局属各单位根据项目性质确定,交工验收检测具体检测项目、频率应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意见,其它检测任务根据业主或市局要求开展。 2.6. 工程建设周期: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止,具体时限以项目实际开展时间为准。 2.7. 本次招标代理费用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的50%计算,按差额定率进法计算,向中标人收取。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2.本要求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的试验检测机构登记证书; 3.3.取得省级及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参数中包含拟承担本次招标内容的实体检测项目; 3.4.投标人拟担任本负责人应具有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交通运输部颁发有效的公路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3.5.投标人和其拟担任本检测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检测业绩。“类似项目检测业绩”是指(下同):2014年1月1日以后独立承担过一项以上(含一项)长度不少于10公里的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工程的试验检测(应包含沥青混合料配合比复核验证及混合料试验)项目业绩或长度不少于10公里的国道、省道沥青路面工程的公路试验检测(应包含沥青混合料配合比复核验证及混合料试验)项目业绩。应附上投标申请人和拟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检测合同书复印件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3.6.对投标人其他主要检测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 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办理报名手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 元,图纸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前一天17 :00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银行保函。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07月05日09时45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本项目开标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持身份证(原件)、授权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报名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投标人法人无需提供授权书)。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http://www.fzjt.gov.cn)和福州市公路局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公路桥隧养护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杨桥中路228号; 联系人:谢工; 电话:0591-83757076 、0591-83730441。 招标代理机构: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邮编:350100; 联系人: 贺爱卫,电话:13960825735。 投标保证金的账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西门支行; 帐户名称:福州市公路桥隧养护管理中心; 帐 号:1180 8015 2200 0012 53。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 监管部门: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电 话:0591-8334644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