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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建设工程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绿化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公告(二次)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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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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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绿化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海安县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海安县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祥鑫环保门前百川路绿化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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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县高新区百川路;
(2)工程规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祥鑫环保门前百川路绿化;
(4)本工程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07月03日到2017年09月01日,总工期:6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本工程绿化养护要求为二级养护,养护期为2年,从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起计算。
(5)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施工图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奖项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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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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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序号 |
招标内容 |
建设规模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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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206210336000162002001 |
祥鑫环保门前百川路绿化 |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90 |
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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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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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持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即可参加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具有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b、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c、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符合以上a、b、c三个条件之一的即为具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条件)。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 ,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办理完毕后,企业可以选派被解除锁定的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停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被解除锁定的原项目负责人无未完工程任务的,可以恢复担任该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未完工程任务的, 承包人应当选派与原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相当的其他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有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的人员而不选派的, 属于严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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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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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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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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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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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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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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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12年1月1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为4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施工工程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该业绩同时为投标人的业绩(须提供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交工验收证书或质量评定书、或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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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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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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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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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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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15日到2017年06月26日登录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上招投标系统,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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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250元,售后不退。(网上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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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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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6月26日09时00分,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采用全程电子化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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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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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布公告的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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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控制价、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同时在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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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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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6000 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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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工程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8.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造价1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
8.2、评审标准
8.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 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8.2.1.1形式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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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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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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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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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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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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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8.2.1.2 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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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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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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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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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自2012年1月1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为4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施工工程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该业绩同时为投标人的业绩(须提供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交工验收证书或质量评定书、或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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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 |
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通报或暂停期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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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具有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b、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c、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符合以上a、b、c三个条件之一的即为具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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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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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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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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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范围 |
祥鑫环保门前百川路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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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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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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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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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160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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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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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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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
8.2.2详细评审标准
8.2.2.1分值构成:工程造价100分,总分100分。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8.2.2.3投标报价(99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8.2.2.4投标报价合理性得分(1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0.5%以上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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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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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江苏海安县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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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花园大道66号 |
地 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建达窗口,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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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26600 |
邮 编:22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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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张康 |
联 系 人: 王晓梅;卢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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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13-88783917 |
电 话:15370985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