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POWERCHINA-0105-17174
1.招标内容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拟对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基础设施二标项目经理部生石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5-17174),现征集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材料采购用于的项目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6-2018年片区城市基础设施一级开发建设项目投资+施工总承包项目”二标段第一工程处,项目主要承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仓储二街道路工程、新港八路通信工程、仓储四路通信工程及110KV高压输电线路工程。
仓储二街(机场南路—新G107)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南水北调总干渠以东,道路整体呈东西走向,规划为城市主干路,全长2995.031米,施工绿线为120米,红线60米,两侧各规划30米绿化带,四幅路型式,双向八车道。
仓储四路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南水北调干渠以东,规划为城市东西向次干路,全长1657.654米,两幅路型式,双向六车道。
新港八路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南水北调总干渠以东,道路呈东西走向,属城市主干道,全长3415.55米,道路红线宽为60米,四幅路型式,双向八车道。
110KV高压输电线路工程电缆排管部分,自港南变拟建港南至新苑电缆隧道会展路西侧,新建1#电缆井起,沿会展路西侧至迎宾大道北侧52#电缆井,新建电缆排管2044米。
2.2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5-17174
2.3招标范围:仓储二街、仓储四路及新港八路所需生石灰。
2.4采购数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备注 |
1 | 生石灰 | 高于Ⅲ级 | 5000 | |
2 | 合计 | 5000 | ||
说明: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 | ||||
2.5交货时间:预计2017年7月18日。
2.6交货地点: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6-2018片区城市基础设施一级开发建设项目二标项目部第一工程处的施工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具有相应的资质及证书。
3.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所代理的厂家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对生产厂家资质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3业绩:
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二年内的石灰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代理商只须提供自己的。
3.4商业信誉: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有不良记录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5一个法定代表人只能授权一个代理人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3.6财务状况(代理商只须提供自己的):
3.6.1有近二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3.6.2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3.7投标人应独立参加投标,本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任何单位不得以其他人名义投标。
3.8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结算)。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在线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6月23日15:00),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标书费的转账凭据(允许个人办理、转账凭证须注明:标书费和招标编号0105-17174)发送到邮箱:642550516@qq.com,待招标人核实后才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发售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无纸质版)。投标人再自行登录该网站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逾期将不能下载标书,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文件一经出售,标书费均不退回,不接受现场报名。
4.2、招标文件标书费每套:伍佰圆整(¥5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可在开标当日到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财务部开具收据。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3招标文件标书费(允许个人支付)请汇入招标人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收款单位账号:4105 0167 8608 0000 0367
开 户 行:建行郑州金水支行
4.4投标人的资质证明资料须在标书中提供,资格审核将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7月0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与福禄路交汇处海赋国际六楼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定于2017年07月05日10:00时在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与福禄路交汇处海赋国际六楼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会议室现场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并对开标结果予以现场确认;投标人未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则视同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5.4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5.5标书递交:投标人须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ec1.powerchina.cn)通过合格供应商审查(营业执照须清晰可见注册资金、独立法人营业范围等信息、如无法查看到该信息,申请人自行提供网上的查询信息截图和营业执照一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投标人须对信息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成为中水五局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成为两级合格供应商中的一级将无法递交标书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6.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制。
6.1当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8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当投标人数量多于8家时,首先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8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8家。
6.2投标人须对标的物全部进行投标,若投标人只投标的物中的部分项,未投标项按其他所有投标人的最高价计入总价。
6.3投标人有效报价高出所有投标人评标总价平均价30%以上的,将不进入一下步评审。
6.4投标人在报价表中标明合同执行期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如投标人税率不一致,为统一评标基准,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将统一税率对税后交货价修正后作为评标价进行评审,不影响投标人后续签订合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cn)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网站(http://ec1.powerchina.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东四段8号江源大厦A703室
联 系 人: 郑贵荣
电 话:028-84475188
邮 编:610066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东四段8号江源大厦A703室
9.监督机构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监察部
监督电话:028-844613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