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6,截止日期:2017-07-14,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金井港区口岸查验设施配套工程一期,所属区域:福建-福州-平潭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闽咨招〔2017〕47号,招标文件售价:3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闽咨招〔2017〕47号 |
| 开标时间:2017-07-14 |
| 所属行业: |
| 标讯类别: |
| 资金来源: |
|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所属地区: |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金井港区口岸查验设施配套工程(一期)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以岚综实项目审批〔2017〕1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由财政注入资本金,其余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2.7274公顷,工程总投资约为13846万元,具体以财审后的控制价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金井港区口岸查验设施配套等工程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128201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大陆企业: 3.1.1具有在国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本要求投标人具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合格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①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2台湾企业: 3.2.1.本要求投标人取得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的台湾营造企业资格;且核定承揽工程范围为本次相应的台湾营造企业资格。 3.2.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工地主任执业证,需提供《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 3.3本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有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担任“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一项单项建筑面积1.0万㎡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同时公布中标候选人申报的类似工程业绩相关内容。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业绩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相关数据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若以上两者均未能体现相关数据的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备注:若上述材料中的关键数据存在不一致时,以中标通知书所述的为准)。如发现伪造,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五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一般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迅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不包含住宅、含有住宅的商住楼、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 3.7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省重点项目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情况的通报》(闽发改重点〔2017〕66号)业绩信誉被评价等级为C的单位,在文件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拒绝其参加投标。 3.8其他资格要求: 3.8.1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2投标人和拟派项目部人员没有存在《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8.3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本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至 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清单及控制价)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2. 招标电子图纸每份售价50元/份,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捌拾万元人民币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大陆企业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银行转账或以企业基本账户开具的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开标当日需手持一份保函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②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本允许拟参加投标的台湾营造企业用现金等方式,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在我区备案机构负责人的名义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视同于从本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提交。同时,台湾营造业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应另附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凭证上应注明“金井港区口岸查验设施配套工程(一期)投标保证金” (可以简写),保证金账号(1)和(2)选择其中一个即可) ①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开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325 7063 5039 ②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开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35001617207059198888 投标保证金可存入以上任意一个账户 已缴存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该年度保证金适用本工程投标,应符合闽建筑〔2014〕33号要求,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14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若投标人为大陆企业的,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若投标人为台湾营造企业的,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当持工地主任执业证原件、《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备注: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未能提供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进行核验的,还应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信息网、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县翠园南路安置房小区4#-6#裙楼3层,邮编:350400 电话:0591-86161900 联系人:林育龙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邮编:350003 电话: 0591-87677863 ,传真: 0591-87677861 联系人:张鹏、李丽艳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七号楼行政服务中心四层。
监督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办公地址: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七号楼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3157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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