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随县中医医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7,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随州“呼吸机”,所属区域:湖北-随州,所属行业分类:呼吸机,招标代理: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随县中医医院,招标编号:HBDXGC17387,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随县中医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条件
依据随州市政府采购计划函随财采计(2017)387号要求,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随县中医医院的委托,对随县中医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投标。
二.采购计划编号与采购内容
(1)采购计划编号:HBDXGC17387
(2)采购内容:随县中医医院“呼吸机”
(3)采购货物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4)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供货安装到位。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应具有经营范围内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合证)、企业工商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是制造商的,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是授权代理商的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制造商或注册公司加盖公章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为原装进口,并且在国内有注册公司或办事处并提供产品注册证及登记表。
6、具有履行合同、产品的供应、保障的能力;
7、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是取得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备所投产品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单位参与投标;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都参与投标的,以制造商为准,不允许同一品牌的多个代理商参与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申请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于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3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本代理公司持下列资料报名,审核资质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明及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证件);3、2016年或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2017年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缴纳的2017年社会养老保险发票(并附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及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5、具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响应快速服务机制的证明材料;6、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7、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8、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
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原件,其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的,招标代理单位不接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3) 本次招标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7年6月30日15时00分,地点为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随州市青年路四方大成小区3号楼1单元202室)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盖章的,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www. ccgp-hubei.gov.cn)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随县中医医院
采购代理人: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人地址:随州市青年路四方大成小区3号楼1单元202室
联系人:王工 15871257188
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