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顺昌县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7,截止日期:2017-07-07,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南平顺昌工业园区主干道建设工程,所属区域:福建-南平-顺昌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顺昌县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招标编号:FJHS-2017166,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FJHS-2017166 |
| 开标时间:2017-07-07 |
| 所属行业: |
| 标讯类别: |
| 资金来源: |
| 招标代理: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顺昌县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
| 所属地区: |
| 第 1 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顺昌工业园区主干道建设工程已由顺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以顺发改〔2013〕15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顺昌县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顺昌县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单位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工程建设地点:顺昌县郑坊镇; 2. 工程建设规模:投资约人民币1850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 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4个月; 5.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8547816元; 6. 标段划分: 无 ; 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文,过渡期间新旧资质均可使用。 3.1.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有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1.2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应符合(闽建〔2015〕35号)文要求:在福建省有关行政部门管理系统实行信息登记。 3.2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技术负责人职称高级工程师以上(高级含工程师),专业为市政工程专业。 3.3本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 应用(应用、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须附上上季度企业季度信用评价信息。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须附上企业季度(2017年第一季度)信用评价信息,(对未参与信用综合评价(即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信息)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评价系统公布的当期行业季度平均分确定。当行业季度平均分低于60分的,以60分计取)。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在福建省内承建过人民币一千五佰万元以上(含一千五佰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路面结构为沥青)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3.6本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 3.8.根据闽检会〔2004〕10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按规定向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或顺昌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记录时,将按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3.9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10 投标人信誉承诺。根据最高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的单位(含联合体)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均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公告的“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将被取消投标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20日下午23时50分前登录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cztb.com)“招标公告”栏目点击“招投标报名”,根据系统完成投标报名,投标人通过网银转账交纳5元手续费后,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K值取值区间10%(含10%)~12%(不含12%)。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7月6日17:00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应提交人民币 叁拾柒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顺昌工业园区主干道建设工程或(招标编号)”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并在开标时提供《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按照南建筑〔2016〕3号文件精神,南平市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企业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南平市招投标服务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 7 日 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昌县交通大厦十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建造师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报名时打印的投标报名单和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或《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cztb.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顺昌县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顺昌县郑坊镇 ,邮编: 353200 ; 电话:18950612613 ; 联系人: 叶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福建顺昌中山中路2号医药公司二楼; 电话: 0599-7838188 13860063051; 联系人: 陈女士 。
投标保证金账号: 户 名: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顺昌支行 账 号:3500 1677 1070 5250 6552
交易中心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顺昌县交通大厦十楼会议室 电 话:0599-7851816(退保证金电话) 注: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投标人可在招标公告约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公告”栏目,点击“招投标报名”,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投标报名。投标人通过网银转账交纳5元手续费后,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和图纸资料。 2、投标人应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投标报名单,投标时须附上投标报名单做为投标报名的唯一有效凭证。 3、根据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昌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部门名称:顺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电 话:0599-783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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