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市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执业资格,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同时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被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2.4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在建项目开始的计算时间为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或者直接发包项目的合同备案之日,结束时间为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拟派项目经理在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3.3其它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2012年1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资格审查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电子招标文件、施工示范文本、图纸),如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可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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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7年07月10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址】(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566号3号楼2层3208室,3层3308室
电话:0574-8756555-9830
附件: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电子招标文件、施工示范文本、图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