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南教学楼及部分公寓楼装修改造项目 |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17〕954号 | | 采购目录: | 工程类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一标包:1、采购内容:南教学楼装修改造。 2、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能够承担本采购项目实施任务的相关资质; ③ 供应商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 本工程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⑤ 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3、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盖供应商公章):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证。二标包:1、采购内容: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黑板、讲台教学设备采购 2、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本实施任务; ③ 生产厂商需具有生产证明;经销商需具有黑板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④ 本工程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⑤ 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3、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新版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或经销证明材料、经销商需具有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三标包:1、采购内容:部分公寓楼粉刷。 2、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能够承担本采购项目实施任务的相关资质; ③ 供应商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 本工程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⑤ 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3、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盖供应商公章):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证。四标包:1、采购内容:更换教室断桥铝窗户。 2、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能够承担本采购项目实施任务的相关资质; ③ 供应商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 本工程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⑤ 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3、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盖供应商公章):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证。 |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南教学楼及部分公寓楼装修改造 |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17年06月19日 09:00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17年06月26日 09:00 |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29栋十三层1310室 |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500.00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7年06月29日 09:30 |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路东包头市三楼开标室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6月29日 09:30 |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路东包头市三楼开标室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 |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昆区乌兰道9号 | | 采购人联系人: |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张铁兰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472-6981858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29栋十三层1310室 |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001716660052501052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民族东路支行 |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 项目负责人: | 高曼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5354901928 | | 采购文件: | 招标公告.doc | 项目预算合计: | C | 390,000.00 | | D | 390,000.00 | | B | 230,000.00 | | A | 600,000.00 | | 采购内容为: | 5334923 | 工程 | 项 | 1.0 | 南教学楼装修改造 | | 5334964 | 货物 | 批 | 1.0 | 黑板、讲台教学设备 | | 5334982 | 工程 | 项 | 1.0 | 部分公寓粉刷 | | 5335036 | 工程 | 项 | 1.0 | 更换教室断桥铝窗户 |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rame="void" align="center"> | | 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6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