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三水区人民医院急诊留观病房改造项目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三发统资[2017]32号 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三水区人民医院急诊留观病房改造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三水区人民医院急诊留观病房改造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分为:
装饰部分:铲除原有地面、天花吊顶、墙体,重新装修,除卫生间以外的楼地面铺贴米黄色PVC地板、墙面铺贴800*800抛光砖,卫生间楼地面铺贴300*300防滑砖、墙面铺贴300*600白色抛光砖,天棚吊顶轻钢龙骨+硅钙板、天棚吊顶轻钢龙骨+铝扣板,安装不锈钢脚线,安装蓝色烤漆玻璃形象墙,独立柱身安装白色铝塑板等。
强电部分:配电箱安装、照明灯具安装、开关插座安装、电气配线配管及调试等。
弱电部分:安装网络插座及电话插座、敷设网线及电话线,敷设线槽及配管等。
给排水部分:安装卫生洁具、敷设室内生活给水管道、敷设室内排水管道等。
消防部分:安装消防报警探头、安装喷头、敷设喷淋给水管道及消防报警管线等。
空调通风部分:拆除原有风管及散流器、迁移风机盘管、新装风机盘管、制作安装镀锌钢板风管、敷设镀锌钢管、管道包橡塑保温材料、安装风口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工程预算费为1240301.74元,招标控制价1240301.74元(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62177.36元)。
2.3
计划工期: 7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时间 年 月 日(招标人有权根据情况调整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本工程以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材料运输、装卸、包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包工程保险、包检测等。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40%后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80%后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工程完工后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
4)余下的工程款(扣除审定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定结算后一个月内按程序支付,工程保修金在工程满2年保修期后一个月内按程序付清;
5)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在收取工程款时,向付款方提供税款缴纳凭证及增值税发票。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6
年 12月至 2017年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建筑工程相关 专业 中 级(或以上级)职称。
4.6.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6
年12月至 2017年5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7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6
年 12月至 2017年5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8.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8.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 83992337。
5.2
报名时间: 2017 年 6 月 20 日 12 时 00 分起至 2017 年 6 月 27 日 12 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交易员交付招标文件费用,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其投标。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 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 2017 年 7
月 6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转入或汇入投标保证金两笔或两笔以上,投标无效)到网上投标报名回执中所提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该账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不同投标人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户,仅限本项目该报名投标人缴纳投标担保金使用),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 2017 年 7 月 11 日 8 时 30 分,截止时间 2017 年 7 月 11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17 年 7 月 11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
出席人员要求:
7.3.1
投标人须派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注:授权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且须全程参加开标会。
7.3.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可根据《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评定标暂行办法》(佛府办〔2015〕2号)自行选择是否到场。如选择到场出席开标会议则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企业技术负责人持公司出具证明书)携带到场,开标环节对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核查,不能通过核查的,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处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是否相符,最终以开标当日以投标人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查询为准。投标人未录入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或已录入信息数据库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信息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sggzy.ss.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 |
标代理机构: |
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 |
地 址: |
三水区西南街广海大道中50号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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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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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赖先生 |
联 系 人: |
李小姐 |
电 话: |
0757-13928592841 |
电 话: |
87729978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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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87729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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