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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贵港港平南港区武林作业区二期工程辅助设施№FS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摘要:本公告受广西平南通洲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20,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贵港贵港港平南港区武林作业区二期工程辅助设施№FS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西-贵港-平南县,所属行业分类:

摘要:本公告受广西平南通洲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20,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贵港贵港港平南港区武林作业区二期工程辅助设施№FS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西-贵港-平南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广西平南通洲物流有限公司,招标编号:HG2017-SY105,招标文件售价:25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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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G2017-SY105

1.招标条件

广西贵港港平南港区武林作业区二期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2010]3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广西平南通洲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广西平南通洲物流有限公司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西平南通洲物流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辅助设施(№FS1标段)的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方案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以桂发改交通[2010]34号文核准,招标文件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核备,现对该项目的辅助设施(№FS1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位于平南县武林镇浔江右岸,下距武林镇约2km

2.2建设规模

新建32000吨级多用途泊位和22000吨级散货泊位(5个泊位水工结构均按3000吨级预留),设计年吞吐量260万吨,设计年吞吐能力278万吨

2.3 计划工期: 6个月,201791日起至201831日。重要节点工期:供电工程工期 4 个月,完工并经工程所在地供电部门验收合格;供电工程计划开工日期: 201791日;计划交工日期:201811日。

2.4招标范围

1供水调节站泵房(建筑面积约123m2)、散货污水处理站(建筑面积约54m2)、厕所(2组)、港区大门(建筑面积约288m2)、以及变配电所(1#变配电所、2#变配电所共2座,建筑面积约471m2)等土建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

2供电照明和港区用电接入地方电网工程的设备供货、运输、交付、安装、调试、完工测试,试运行及管理操作的培训,竣工文件、缺陷责任期及相关服务等,缺陷修复、交竣工验收;主要设备有:变压器约4台,高压进线柜、联络柜、出线柜、母线PT柜、计量柜等共约15台,低压进线柜、联络柜、出线柜、电容补偿柜、计量柜等共约24台,微机控制型直流装置约2套,高杆灯约4座,电力电缆约6500米。

详细的招标范围界定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本次招标的贵港港平南港区武林作业区二期工程辅助设施(№FS1标段)施工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FS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1.1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

3.1.2具备满足国家资质管理规定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在全国范围内暂停投标活动或责令整改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广西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在广西暂停投标活动或责令整改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且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于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后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1.5201211起,投标人作为独立承包人的业绩,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按1个合同成功完成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的建筑工程(须包含电气工程施工内容)施工项目,且工程质量合格。

21个合同成功完成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的2000吨级(及以上)港口工程(须包含陆域构筑物工程和电气工程的施工)施工项目,且工程质量合格。“陆域构筑物工程包括与2000吨级(及以上)港口工程相对应的陆域生产建筑物或陆域辅助建筑物”,以下简称“陆域构筑物工程”

3.1.6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最高限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信贷证明。

3.1.7投标人2014年、2015年、2016年各年度的财务指标(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要求如下:

①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要求:总资产(以计算资产负债率当年的数值为准)在人民币5亿元以下的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总资产(以计算资产负债率当年的数值为准)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②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低于1.0

3.1.8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如下:

1)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二级建造师通过在广西行政区域执业资格注册的方予认可);

2)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指“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自201211起,个人任职业绩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担任过1项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建筑工程(须包含电气工程施工内容)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担任过12000吨级(及以上)港口工程(须包含陆域构筑物工程和电气工程的施工)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3.1.9投标人拟派项目总工要求如下: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2)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自201211起,个人任职业绩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担任过1项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建筑工程(须包含电气工程施工内容)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担任过12000吨级(及以上)港口工程(须包含陆域构筑物工程和电气工程的施工)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3.1.10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满足招标文件中资格条件规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4. 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620日至20176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发售),每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30时至4:30(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售标区,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条要求的潜在投标人的经办人(经办人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以下简称“经办人”)持以下材料购买招标文件以下材料要求的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4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出具身份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的,则出具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购买招标文件阶段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格式不作统一规定,投标人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自行拟定。

5)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经办人的社保缴费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社保证明专用电子印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委托代理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社保缴费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在以下简称“社保证明”,经办人社保证明中载明的社保缴费单位须与潜在投标人名称一致。所附的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应是由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于20171月(含1月)以后出具连续缴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且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

上述材料提交一套招标人存档(如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要求存档原件一份),本招标公告第5.14)~(5)项要求的原件(除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之外)在经核查后退还潜在投标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胡工(交通类0771-2610593)、财务科(0771-2610536)。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标段,图纸每套售价 3000 /标段,上述资料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也不提供招标文件电子文件(除本招标公告第5.5款列明的电子文件除外)

5.3 投标人购买上述资料的应缴现金款项,可以通过银行缴款,也可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易中心刷卡支付。

1)采用通过银行缴款的,由投标人的经办人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缴款至以下招标文件缴款专用银行账户(注明招标编号及所报标段号)。

购买招标文件缴款专用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江南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4505?0160?4950?0966?6666-0011

2)采用刷卡支付的,由投标人的经办人持本人银联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易中心刷卡支付。

5.4投标人代理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图纸》。本次招标采用以Excel格式保存的工程量固化清单请报名人自行携带U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拷贝本招标公告第5.5款列明的电子文件。

5.5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有:以Excel格式保存的《工程量固化清单》;以Word格式保存的《工程量清单加注*号的主要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及质量等级选用表》、《投标人联系单》、《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5.6招标文件购买发票开具事宜,见招标文件第1页“招标文件使用说明第四条”规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勘查,但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勘查。

6.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714日北京时间10:00时,投标文件应于当日北京时间9:2010:00时内递交至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房号将于开标三天前在中心网站及中心电子显示屏上公布,并以中心电子显示屏上公布为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及投诉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异议或投诉的,以书面形式并实名提出,所提交的异议材料均须加盖单位章,并附报名回执单复印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xzbtb.cn、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gxdot.gov.cn/)和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gecc.com.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平南通洲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贵港市平南县龚州大道(平南县司法局大楼三层)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775-78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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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6号五洲国际C栋临街商铺二楼203

??????? 编:530021

招 标联系人:卢工

招标联系电话:0771-2115873

招标联系传真:0771-211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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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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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行业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联系电话:0771-21150060771-211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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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人:广西平南通洲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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