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宁市任城区喻屯一中临时教室新建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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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RCCG-2017-0282
公告类型:竞争性谈判
公告流水号:JRZC/2017/0000001177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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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喻屯一中临时教室新建工程项目
,经有关部门批准,现采用
竞争性磋商
的
方式选择成交单位,
欢迎符合本次磋商文件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报价单位前来洽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采
购
人:
济宁市任城区喻屯一中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明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
项目编号:RCCG-2017-0282
2
、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
济宁市任城区喻屯一中临时教室新建工程项目
,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
、项目预算额:1345500元。
二、本项目实行网上报价,采用报价文件电子文档报价和纸制报价文件存档的方式(详情见供应商须知)。
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报价单位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
、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6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
、 一个报价单位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报价单位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7.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7.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10
、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投标单位不必提供证明);
11
、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前三年内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
、凡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供应商或已办理CA电子密钥供应商均可以获取磋商文件。
2
、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注册,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注册程序详见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办公指南”中的“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并按照普通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办理。
3
、
CA
电子密钥的办理实行供应商自愿原则,如需办理,请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窗口(济宁市建设北路
13
号原师专院内
5
号楼)咨询办理。
注册咨询电话:3202121,CA电子密钥咨询电话:3202114。
4
、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报价文件的上传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7年7月3日14:30 (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具体操作:登录“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选择“投标报价—>增加报价方案”功能点上传报价文件。
六、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7月3日14:00-14:3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院内东楼1楼)
七、报价单位报价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
解密时间:2017年7月3日14:30之后 (北京时间)
解密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院内东楼1楼)
八、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7月3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院内东楼1楼)
九、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 购 人:
济宁市任城区喻屯一中
联 系 人:许广存
13793783327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明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宁市火炬南路公铁立交桥向南200米路东
联 系 人:赵相焱
15053736972
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rencheng.jnzfcg.gov.cn
本项目公告将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
http://www.ccgp-s
handong.gov.cn
)
发布。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报价单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报价单位。
特别提醒: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成交供应商随意放弃成交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六个月;成交公告期限届满无异议,无正当理由5个工作日内不领取成交通知书或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擅自变更合同,不履行合同的暂停其参与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
2017
年6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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