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日期:2017-6-22 | |||||||||
江西省今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崇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区间测速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江西省今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受崇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委托,依据崇仁县政府采购办批复,就崇仁县215国道区间测速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JY-2017-G001)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JXJY-2017-G001 2、项目名称:崇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区间测速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技术参数:
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约39.1万元。 3、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交通设施经营范围,工商注册资金≥200万元; 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代理商必须出具原厂委托授权书; (7)投标人的投标代表必须是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法人授权书原件),否则不予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市站(网址:http://fzggzy.jiangxi.gov.cn/fzzbw/)注册的投标人;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能证明投标人合法纳税的材料和近期的财务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以上资料请单独装袋并于开标前送达,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以上资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以处理。 4、评标方法和原则: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5、报名办法:拟投标人可在抚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市站下载标书,网络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7月13日10:00时.
保证金账户名: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511204509024983826 开户行:工行崇仁县支行 保证金账户名: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9172518964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崇仁支行 保证金的退回:中标方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自中标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注:投标单位需按规定填写好《保证金退款手续函》,办理好退款手续)。 7、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17年7月13日10:00时(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市站,网址http://fzggzy.jiangxi.gov.cn/fzzbw,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各投标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注册及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等事项详见“江西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jxzfcg.gov.cn)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共同发布的《江西省政府采购面向全国征集注册投标企业信息库的公告》、《关于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9、投标须知: 9.1、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方组织专家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符合资质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单独装订,与其他投标文件分开密封,并予以“资格标”注明,同时携带特别提醒中要求提供的原件备查。 9.2、本次所投货物设定为一个包,投标人应考虑自己的供货能力、安装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进行投标,产品供货及服务必须能全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按期完成供货及服务,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没收保证金。 9.3、投标人必须独立响应招标文件,一旦中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中标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项目实际需求实施项目供货及安装; 9.4、本项目供货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并按合同条款现场交货方式报价,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时产生的材料费、安装施工费、税费、零配件费、货物的备品备件及招标中介费(根据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标准收取)等费用。 9.5、投标报价为固定价格,各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各类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记入报价,今后不做调整。 9.6、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指定的工期结合总项目进度要求完成供货及安装并调试合格交付使用。 9.7、付款方式: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待全部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完成后,经验收合格,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下例单据(A、B、C)后,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按合同总价支付95%的货款,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一年后,由采购人向中标人一次性付清(无息)。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方式。 A、采购人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税务发票。 C、《验收报告》 9.8、中标人应负责对所投产品进行供货、安装,直至验收合格;中标人应负责对所投产品及服务至少免费质保一年,另有承诺约定的按承诺期限的执行。 9.9、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正规厂家产品,采购人若查获非品牌产品(贴牌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即认定其虚假投标,采购人有权直接中止及取消采购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还应承担其因虚假投标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10、其它条款:投标单位要求填写好分项报价、总价及采购人部分未注明的材料参数。 11、采购单位:崇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今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先生 电话:13507943191 12、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抚州财政局网(政府采购) http://www.jxzfcg.gov.cn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市站(网址:http://fzggzy.jiangxi.gov.cn/fzzbw/) 13、发布招标公告后,招标人如需更正招标文件及其内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公告公布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发布网上更正公告。 14、发布招标公告后,招标人如需变更招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公告公布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日发布网上变更公告。 15、本次公开招标开标后,招标人对经专家评委审核后的综合得分情况汇总后,须在开标会现场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序公示前三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16、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内容必须含质疑事项、依据、投标人联系信息及地址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的形式与江西省今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系,否则,逾期不予受理并视同认可招标活动。 特别提醒: 1)投标时注明提供证书除注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的,其他资格要求必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凡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会现场均予认可); 2)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因资料证件不全、失效、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均视同无效投标。 3)投标时技术商务标、资格标、价格标分别装入单个文件袋密封并在文件袋右上角分别注明技术商务标、资格标、价格标字样,其中技术商务标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资格标一式三份、正本一份 、副本二份;价格标一式叁份、正本一份 、副本二份。投标报价必须单独密封装袋,不得混装或合装在技术商务标、资格标标书中,否则,视同无效投标。 江西省今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