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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47线九寨沟线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3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国道247线九寨沟线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本国道247线九寨沟线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阿坝州交通运输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

国道247线九寨沟线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国道247线九寨沟线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名称)已由 阿坝州交通运输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阿州交建【2017】22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阿坝州交通运输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阿州交建【2017】22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九寨沟县至黄土梁段公路改建工程是阿坝州重要的国道,是九环线东半环的一部分,也是四川省路网建设的项目之一,路线全长65.397km,其中九寨沟县城过境段4.581公里。 G247线九寨沟县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原路为二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40km/h,路基宽度9.0m宽。G247线九寨沟县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由于2016年7月25日晚,我州境内普降中到大雨,局部地方暴雨,7月26 日凌晨九寨沟县境内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最大降雨量达到80mm以上,造成全县道路不同程度受损且局部公路交通中断,沿线道路基础设施受损严重,严重影响了沿线群众的生产、生活及物资运送。 2.2建设地点:阿坝州九寨沟县。 2.3计划总工期: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国道247线九寨沟线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5标段划分:本次设计施工招标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业绩要求(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 2014年1月以来完成过三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公路项目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要求(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投标人在2014年1月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具有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本次施工招标控制价的新建或改建三级及以上公路(含路基、路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名录”(以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上公布的结果为准),并已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评定等级为C级及以上,且未处于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投标信用评价禁止投标期内(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结果为准),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四川省省外施工企业应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四川省省外设计企业应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2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17年6月26日 23时59分59秒,在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abatc.cn),凭注册企业领取的身份认证密匙登录阿坝州工程建设项目电子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和其他招标资料。未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密匙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和其他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13日 10时00分,地点为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汶川县威州镇东街246号 )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

地 址: 马尔康市达萨街197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廖先生

电 话: 0837-2827737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中段沙河中心2期7栋1606

邮 编: /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028-6501320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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