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MJ2017939号 |
| 开标时间:2017-07-13 |
| 所属行业: |
| 标讯类别: |
| 资金来源: |
|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福清市惠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所属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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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邀
请
书
招标编号:MJ2017939号 致:福州市聪铭实业有限公司、福清市融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闽调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兹邀请你们参加福清市东张镇道桥村2016县级土地整治项目的投标,具体招标条件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 福清市东张镇道桥村2016县级土地整治项目已由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以 融国土资【2017】65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福清市惠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 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清市东张镇道桥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区总规模为120.07亩;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福清市东张镇道桥村2016县级土地整治项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307706.9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并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注册),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均须合格有效); 注: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若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备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须满足:(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 本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 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7. 其他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 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6月 26日至 2017年 6月 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9时 00分至 12 时 00分,下午 02 时 00至 04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 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及图纸(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控制价)每份售价200元,售后均不退。 6. 评标办法 本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的投标保证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和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惠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福清市东张镇 邮编: 350305 电 话:18750750158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榕城广场5号楼3层 邮编:350028 电话:0591-87605650、87605950转8827,传真:0591-87623982 联系人:林工 交易中心名称: 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 福清市元洪路福清市建设局大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