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岭三章》纪念馆陈列布展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赣余招字[2017]43号
1、招标条件
中国共产党大余县委员会党史工作办公室 的 《梅岭三章》纪念馆陈列布展 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大余县南安镇建设村。
2.2项目内容:纪念馆总面积 2984.04?,其中布展面积不大于1250 ?(按布展范围内的建筑使用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2.3本工程标段划分为:一个标段。
2.4项目总投资:约750万元。
2.5资金来源及性质:县财政资金。
2.6工期要求:于2017年9月20日前完成设计施工的全部内容并交付使用。
2.7招标范围:纪念馆布展、室内装饰、互动及多媒体、雕塑、文件复制、展柜沙盘模型、照明线路灯光等室内布展及装饰设计与施工的全部的工作内容。
2.8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以下三种要求之一:
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含)以上资质;
②同时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2015新标准)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资质乙级(含)以上资质;
③联合体投标:
设计资质: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资质乙级(含)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2015新标准)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3.2联合体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组成单位限定为最多两家(设计、施工各一家),且应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企业。
(2)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3)任意一家单位,只能参加一次独立投标,或者参加一个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1人的两家投标人,视为同1个投标人。
3.3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设计负责人为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建筑装饰或、建筑学、结构、环境艺术设计、装潢、文博等与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外埠来赣的施工、设计单位开标时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或提供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确认并公布的单项工程投标登记查询网址或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详见赣建办【2017】14号文)。
3.5投标人资格,包括联合体投标的设计方和施工方,应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止后资格审查;不符合上述资质、资格条件的,将不接受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年 6 月23 日至2017年6 月30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在 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 月21 日15 时00分,地点为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07973g.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共产党大余县委员会党史工作办公室
法 定 代 表 人:曾红江
联系人:曾红江
电 话:18178986809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罗来敏
联系人:肖霖
电 话:18365404005
招投标监督单位:大余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0797-8722169
2017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