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 海丰县林业局 拟抚育补植的 海丰县2016年中央森林抚育补贴项目(第二批),已由 有关部门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海丰县2016年中央森林抚育补贴项目(第二批),抚育任务为30000亩,工程造价:450.128万元(含建设单位统一采购山杜英苗木款9.408万元),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施工条件具备,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人。
2.2 工程建设地点: 分布在赤石、小漠、后门、梅陇、青年水库、附城、海城、陶河、赤坑共9个乡镇;
2.3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广东省营造林检查验收办法》(暂定)及《项目作业设计》要求 。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省级林业有关部门核发的 造林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 的资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 招标工程项目到 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 处报名,时间为 2017 年 6月 30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3 时至 5 时,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带齐以下材料:
4.1 企业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书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4.2 《造林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4 项目负责人林业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5《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6 近5年(2012~2016年)各年承担过公有制营造林工程的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附有验收单位及验收人员签署的验收表)复印件,业绩跨年度或分年度实施只能按签订合同当年业绩证明计算, 业绩证明须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招标人对业绩证明核对;
4.7投标申请人有苗圃基地面积50亩以上,培育造林苗木大叶相思、樟树共13.4万株及以上(苗高0.8m以上,地径0.8cm以上) 的证明原件(须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县级或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出具),必要时招标人将对其现场进行核实确认;
4.8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防止工程挂靠情况,在报名时间之前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带身份证原件)须亲临到招标单位签署承诺书,进行签名并盖公章确认,同时带齐上述相关材料有效证件的原件给招标人进行核对,核对符合要求的方能签署承诺书,报名时提供本投标承诺书原件;
以上报名资料须是A4纸,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按顺序装订成册,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媒体上发布;
招 标 人:海丰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660-6895563 联系人:施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汕尾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302680159 联系人:李先生
日期: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