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河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 ||
| 行政区域 | 北辰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6月27日 01:0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7年06月26日 | 更正日期 | 2017年06月26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刘俊军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69119727 |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26959315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62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2-69119727 | ||
|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宁河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NHCG2017172)更正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委托,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宁河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宁河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NHCG2017172 3.首次公告日期:2017-06-22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更正事项:补充文件见附件,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不明确的地方由采购人解释。 2.更正日期:2017-06-26 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刘俊军 2.联系电话:022-69119727 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 3.采购人联系人:李建中 4.采购人联系电话:02269593151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62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9119727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1500 5.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528516229@qq.com 6.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宁河支行营业部 7.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050001040035666 六、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公开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送达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或 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七、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和 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 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原公告链接: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宁河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NHCG2017172)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宁河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招标文件.docx 附件下载: 附件.zip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6月26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宁河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NHCG2017172) 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2017年06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