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莱阳市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PPP+EPC)社会资本方采购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莱阳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 | ||
| 行政区域 | 莱阳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6月26日 23:57 |
|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 | 2017年07月18日 09:00 | ||
| 资格审查日期 | 2017年07月18日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徐媛媛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35-6251279 | ||
| 采购单位 | 莱阳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莱阳市昌山路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吕云航 0535-721315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7号润华大厦2号楼11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徐媛媛 0535-6251279 | ||
| 附件: | |||
| 附件1 | 莱阳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发售稿.pdf | ||
| 附件2 | 莱阳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发售稿.pdf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莱阳市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PPP+EPC)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莱阳市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PPP+EPC)社会资本方采购
项目编号:莱阳政采【鲁成】2017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媛媛
项目联系电话:0535-625127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莱阳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
地址:莱阳市昌山路1号
联系方式:吕云航 0535-721315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媛媛 0535-6251279
代理机构地址: 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7号润华大厦2号楼11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04435.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年06月27日 08:30 至 2017年07月0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7号润华大厦2号楼11层)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四、审查标准、方法:
有限数量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7-07-1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8日 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莱阳市政府采购大厅(莱阳市旌阳路33号)
六、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莱阳市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PPP+EPC)社会资本方采购
七、其它补充事宜:
6.1申请人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建设能力;
6.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则联合体内的成员不得超过三(3)名,并明确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建设、运营阶段的主办、沟通、协调等工作);
6.3申请人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该项要求);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关工程建设、投资经验;
6.4项目部要求(如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1)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须为申请人在职员工,近1年(2016年1月1日至今)正常缴纳社保,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高级(含)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项目总工须为申请人在职员工,近1年(2016年1月1日至今)正常缴纳社保,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高级(含)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3)安全生产负责人须为申请人在职员工,近1年(2016年1月1日至今)正常缴纳社保,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中级(含)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C证。
6.5业绩要求:
(1)2012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作为有效业绩)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额5亿元(含)以上施工总承包的路桥工程项目的业绩,证明文件以中标通知书和已签订的合同为准;
(2)2012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作为有效业绩)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额5亿元(含)以上,以PPP模式实施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的项目业绩(PPP范畴包括BOT、BOO、TOT、ROT、BOOT等各类社会企业参与投融资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证明文件以中标通知书和已签订的合同为准。
6.6财务要求(如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1)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申请人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注册资本不低于8亿元;
(2)申请人银行授信总额度不低于人民币60亿元并出具银行授信合同或协议;
(3)申请人2016年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80%。
6.7信誉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申请人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2)申请人应在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出具在资格预审日时仍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的规定,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信用山东" ( www.creditsd.gov.cn)对申请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罚期未满行为,其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