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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品目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17年06月26日19:46获取招标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17年06月26日 19:4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6月26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03日 17: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302室)获取
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8日 09:30
开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313室
预算金额¥130.37285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敬
项目联系电话022-60777285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2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萱 022- 24739051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3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敬 022-60777285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食堂餐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项目编号:FHZB2017-S-02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敬

项目联系电话:022-6077728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216号

联系方式:张萱 022- 2473905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敬 022-60777285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3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第二部分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二)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三)投标人须有机关食堂或规模餐饮酒店经营经验,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恶性事件等安全事故发生;(四)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2015或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五)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六)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七)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八)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九)本项目不接受个体餐饮经营者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0.37285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26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0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302室)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313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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