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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埠镇银春路路面改造工程 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 皋埠镇银春路路面改造工程 ( 项目名称)已由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越发改项建融【 2017】 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 100 %集体: / %私人: / %外资: / %其他: / %,招标人为 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 皋埠镇 。 2.2建设规模: / ;招标估算价: 约 560 万元。 2.3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 2.4工程类别: 道路工程三类 2.5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上时间为准) , 本工程竣工验收后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 2.6质量要求: 合格 。 2.7标段划分: / 。 2.8招标方式: 公开 (公开或邀请)招标。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 后审 (预审或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具有 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 / 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 具有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 ,且无在建工程;市政五大员(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持证上岗。拟派项目负责人和市政五大员(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必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 2017 年 2 月至 2017 年 4 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的原件)。 3.2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 3.3其他要求: 3.3.1省外企业须经省住建厅备案(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3.3.2企业在 / 年 / 月底前与 / 签订劳动者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 (本项目不需要提交) 。 3.3.3企业具有年度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会员资格。 3.3.4近三年以来企业和项目经理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 3.3.5 近一 年以来企业和项目经理没有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出市场记录。 3.3.6拟派项目经理到位率不得低于 80 % ,月现场出勤率不得低于 80 % ;市政五大员到位率不得低于 85 % ,月现场出勤率不得低于 85 % 。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工程(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6 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 C证书 。 3.7 若投标报名人数少于 10家的,本项目将重新发布公告,重新组织投标报名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交易员于 2017 年 7 月 3 日至 2017 年 7 月 7 日(招标估算价 200万元及以上不少于 5日;招标估算价 200万元以下不少于 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 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 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迪荡新城鼎盛时代大厦惠利街 20号二楼)建设项目报名窗口刷二代居民身份证自助报名 或 CA 网上投标报名 ,并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在窗口自主刷卡报名的,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递交《项目投标报名承诺书》(表格可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一式三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含工程量清单、招标人预算书等),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支付,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保证金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 万元 ,投标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取招标文件时缴纳,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票据,即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 (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 账户一: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账号 :0900000103411100010;账户二: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账号: 7334310182600023663;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 具有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资格的投标人不再缴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接受绍兴市招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及报名时不用提供。 6. 其他有关内容6.1评标入围方法: 按绍市公管办 [2009]32号文件执行 ; 6.2评标方法: 造价下浮率计分法 ; 6.3中标方式: 最高分中标 。 6.4.工程款支付方式: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甲方在双方签订合同、乙方进场并开工报告批准,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70%,决算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的 95%,剩余 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期间若出现质量问题应由承包方负责维修并承担一切费用,中标后,工程不得转包 。 6.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27 日 15:30 时 ,地点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423 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 联系方式招标人: 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绍兴市越城区银桥路 33号 地 址: 绍兴市梅龙湖路 56号 1402室 邮 编: 312000 邮 编: 312000 联 系 人: 郦家奎 联 系 人: 马丽燕 电 话: 18957558127 电 话: 13357530807 传 真: 传 真: 0575-8513388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9528044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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