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5月第四批水稳剂框架协议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5月第四批水稳剂框架协议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新疆煤化工分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项目招标编号为: CSIEZB170205601。
2.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招标范围:
第一包:第一循环水场水稳剂 227.22吨。(此数量为暂估,投标人根据技术要求自行计算并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物资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框架协议签订后两年内,按通知分批送货;
第二包:第二循环水场水稳剂147吨。(此数量为暂估,投标人根据技术要求自行计算并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物资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框架协议签订后两年内,按通知分批送货;
第三包:蒸发结晶装置稳定剂 57.5吨。(此数量为暂估,投标人根据技术要求自行计算并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物资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框架协议签订后一年内,按通知分批送货;
第四包:污水含盐膜及高效膜装置三剂估计药剂量为90吨。(此数量为暂估,投标人根据技术要求自行计算并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物资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框架协议签订后一年内,按通知分批送货;
投标人应根据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供详细方案,包括详细药剂清单及单位水量处理配比,并提供吨水处理成本及费用总额。费用结算以实际供货量为准,但实际处理成本如果高于投标人投标时所报单位水量处理成本,则超出部分费用将由投标人承担。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方提供的设计基本资料及性能保证指标提出详细药剂清单及数量,并计算单位水量处理配比,并提供吨水处理成本及费用总额。
2)评标将根据投标人吨水处理成本进行评标。
3)框架协议结算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实际处理成本如果高于投标人投标时所报单位水量处理成本,超出部分费用将由投标人承担。
交货时间:供货期内分批交货,按神华新疆化工有限公司通知,按实际药剂需求分批到货。
交货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三道坝镇神华新疆化工有限公司内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须提供2014-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3)生产商须取得ISO9000、ISO14001、ISO28001或以上体系认证或类似质量体系认证;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第一包、第二包投标人为药剂生产商或代理商,且具有现场技术服务、基本的现场水质分析设备和能力;第三包投标人应具有生产或经销蒸发结晶稳定剂等药剂的合法资质;第四包投标人应具有生产或经销污水阻垢剂等药剂的合法资质。
6)需提供近3年3份或以上所投物资对应装置上的药剂供应和技术服务良好的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或者合同附带技术协议,并且提供用户使用报告,文件中应明确相关规模;证明材料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至少包含一家煤化工或石油化工所属企业使用业绩。
7)第一包、第二包投标人需要在购标后根据动态模拟实验时间自行前往神华新疆化工有限公司采集水质样品(至少0.5吨),进行动模试验并在开标时提供试验报告(联系人:杜君鸿,联系电话:18199183936,不允许自行配水),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神华新疆化工有限公司出具的已采集水质样品证明。未到现场取水样、投标时未提供实验报告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30日上午8时30分至2017年7月17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完成注册后才可购买招标文件;未完成注册的投标人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在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7室完成注册后在国华投资大厦608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卖:
网上购标:请登录神华招标网(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后,提交购标申请;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快捷支付、企业网银或者个人网银电子支付标书款(备注:网上售标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见神华招标网右侧下方“常见问题”栏目的《投标人如何购买标书》或投标人业务系统帮助中心中下载的操作手册),请投标人务必于购标申请通过后72小时内完成付款操作,否则无法完成缴费流程,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后果自负。投标人购标时,需要登记或变更准确的发票信息和邮寄地址,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将根据投标人在招标网上的登记信息统一开具并邮寄发票。如因登记信息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请登录神华招标网下载招标文件。
关于支付方式的说明见本章附件一。
4.3招标文件每包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5日9时整,地点为北京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26号汉华国际饭店四层第一开标室。开标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公开进行。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和《神华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东城区安德路16号神华 地 址: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大厦C座6层 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
邮 编: 100012 邮 编: 100007
联 系 人: 崔淼 联 系 人: 付建卓
电 话: 010-58134522 电 话: 010-58131115
传 真: 010-58131431 传 真: 010-58132371
电子邮箱:cuimiao@shenhua.cc 电子邮箱:13707501@shenhua.cc
网址:www.shenhuabidding.com.cn
2017 年6月29日
附件一
支付方式
各投标人:
为了降低投标成本,提高交费的便捷性,加快保证金的退还速度,我司于2016年9月1日对费用支付方式进行升级。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级内容
1、资格预审文件费、招标文件费和会员费继续支持电子支付方式交费。同时增加了储蓄卡和信用卡快捷支付方式付款,并调整了个人网银及企业网银支持银行。支持的银行以系统实际为准,且会根据业务需要随时调整,恕不另行通知。
选择个人网银支付的,在付款银行的订单中,商户名称为“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北京金科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或者“中金支付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之一,其他均为非法仿冒。若有备注,则应为“代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收费”。
选择企业网银支付的,在付款银行的订单中,商户名称可能是“北京金科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或者“中金支付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其他均为非法仿冒。若有备注,则应为“代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收费”。
2、图纸押金、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不再支持电子支付方式交费,而是改为支持从任意一家银行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交费。交费时,收款账户名是“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收款账号是订单中生成的账号。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所汇钱款将被原路退回至付款账户:
1) 付款到除订单中显示账号之外的其它账号的;
2) 付款账户名与订单中记录的交款人不一致的;
3) 付款金额与订单金额不一致的;
4) 到账时间晚于订单最迟支付时间的;
5) 订单或者其中某笔费用已被部分或全部支付的;
6) 订单已被撤销的;
7) 所投项目或包已经终止的;
(二)进行支付的前提
1、投标人必须在神华招标网注册并通过审核;
2、选择企业网银支付的,需在支付平台支持的银行成功开通企业网银,并开通B2B支付功能。
3、选择个人网银支付的,需在支付平台支持的银行成功开通个人网银。
(三)支付操作步骤
1、投标人访问神华招标网;
2、点击“投标人登录”,输入账号、密码、校验码,点击“登录”;
3、登录系统后,点击“交易管理”菜单下的“我的费用”子菜单;
4、在待交费列表中选择参与项目所对应的费用,并点击列表最右侧的“加入购物车”按钮;
5、选完所有希望交纳的费用之后,点击橘色购物车图标,在打开的页面中录入发票及邮寄地址,然后点击“生成订单”按钮;
6、在系统显示的订单列表中,选择一个订单,点击右侧的图标支付订单。然后按照提示选择支付方式并完成支付。对于允许下载招标文件的项目,成功支付后可以立刻下载招标文件;
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操作手册。请登录系统后在“帮助中心”中下载操作手册。
(四)其他事项
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谨防钓鱼网站,请注意以下事项:
1、神华招标网的网址以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开头。其他均为非法仿冒;
2、点击“支付”按钮后,跳转到的收银台界面地址是以https://epay.orangebank.com.cn/epay/开头的网址,其他均为非法冒;
3、我司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因此在付款银行的订单中,商户名称可能为“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北京金科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或者“中金支付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之一,其他均为非法仿冒。若有备注,则应为“代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收费”。
4、技术支持电话:010-58131370。
(五)、投标保证金
1、交纳。投标人可从任意一家银行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交费。
2、退还。
投标保证金最迟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需在系统中进行合同备案),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及退还不再提供收据。投标保证金只能退还到原汇款人。
说明:如中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抵扣中标服务费方式”选为“抵扣本包”或“抵扣本项目所有包”,则系统将自动抵扣中标服务费,若有余额将被原路退还至原付款账户;如投标人交纳保证金时“抵扣中标服务费方式”选为“不允许抵扣”,或者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抵扣中标服务费的,将暂停退还保证金,待中标服务费成功交纳之后,再退还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