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兴国县交通提升PPP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兴国县交通运输局、兴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 ||
| 行政区域 | 兴国县 | 公告时间 | 2017年06月30日 19:40 |
|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 | 2017年07月24日 14:00 | ||
| 资格审查日期 | 2017年07月24日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廖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172801188 | ||
| 采购单位 | 兴国县交通运输局、兴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兴国县潋江镇红军路1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97-530224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江报传媒大厦12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18172801188 | ||
| 附件: | |||
| 附件1 | 关于兴国县交通提升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doc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兴国县交通提升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兴国县交通提升PPP项目
项目编号:XG2017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172801188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兴国县交通运输局、兴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兴国县潋江镇红军路15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97-530224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18172801188
代理机构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江报传媒大厦12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80059.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年07月03日 09:00至2017年08月1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将军大道)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即可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2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且合法续存,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3.3申请人必须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与政府指定委托方组成项目公司后,确保能够筹融到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项目投资资金。3.4申请人必须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且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可采用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须全部为国企或国有控股企业,未被住建部或江西省行政监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建设市场;并具备本项目的项目施工建设能力,按《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13号令)要求承担自行施工建设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录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http://glxy.mot.gov.cn/BM/index.html网站查询结果。3.5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信能力和投资管理能力,履约信誉度高,诚实可信,三年内无不良记录:1)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2)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或2015年度审计报告为准);3)银行授信: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银行授信额度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仍处于有效期内,只接受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4)提供2016年12月31日以后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存款证明。5)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6)报名截止时间前3年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证明,拟派项目经理为联合体委派方提供。);3.6申请人提供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7申请人业绩要求:申请人在开标前近60个月内具有壹个公路工程或壹个市政工程合同金额达6亿元以上(含6亿)的投资项目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投资协议、项目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相关股东协议、融资合同等能够体现项目投资金额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中的任意二项。3.8申请人技术能力:申请人须拟委派的管理团队须具有但不限于以下人员:公路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2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1名(提供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原件备查)),相关专业高级职称3名及以上,中级职称15名及以上,以上人员均须提供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中任意四个月的社保证明。项目实施方可视项目进展情况要求增加项目所需的专职人员。3.9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招标截止日前五年,在本单位近五年缴纳社保证明。3.10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且应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联合体成员分主办人和联合人;联合体成员应签署有效的联合协议,并在联合协议中明确授权由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同时代表联合体各成员接受、承担采购人相关指令后,各联合体成员均应无条件予以执行;联合体成员应承担项目公司的出资义务,允许申请人中标后在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引进财务投资人,但仅限一家。3.1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3.12联合体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
四、审查标准、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投标单位资格审查通过小于9家,取资格综合评分前5名申请人参加采购程序;投标单位资格审查通过大于等于9家,取资格综合评分前6名申请人参加采购程序;投标单位资格审查通过大于等于11家,取资格综合评分前7名申请人参加采购程序)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7-07-2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4日 14: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将军大道)
六、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企业报名后至开标前,法定代表人需在县政府确定的时间段内,在双方商议确定的地点签订诚信承诺书。中标后,企业法定代表法人需到县纪委处进行廉政约谈。
为保证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履行相应的义务,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同时应缴纳诚信保证金8000万元(不含投标保证金80万元),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应于正式投标开始之前规定时间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80万须缴纳现金,诚信保证金8000万元可采取两种保证方式(①、现金8000万元汇入,②现金加保函方式,但现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采用第一种全现金缴纳诚信保证金的在评标时做为主要权重加分。(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现金缴纳方式: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号,指定账号详见招标文件)。
5.3诚信承诺书的主要条款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保证本项目不联营、不挂靠、不围标、不串标,诚实、公开、公平地参与投标活动,中标后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2)保证所有投标涉及的资料都是真实、合法的,不弄虚作假。
(3)保证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到位,且无在其他项目兼职。
(4)保证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遵守工程管理规定、要求,确保项目融资及利率。
(5) 如有违反前述条款,自愿接受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记不良行为记录处罚。
七、其它补充事宜:
3.1申请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且合法续存,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3申请人必须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与政府指定委托方组成项目公司后,确保能够筹融到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项目投资资金。
3.4申请人必须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且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可采用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须全部为国企或国有控股企业,未被住建部或江西省行政监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建设市场;并具备本项目的项目施工建设能力,按《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13号令)要求承担自行施工建设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录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http://glxy.mot.gov.cn/BM/index.html网站查询结果。
3.5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信能力和投资管理能力,履约信誉度高,诚实可信,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1)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2)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或2015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银行授信: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银行授信额度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仍处于有效期内,只接受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
4)提供2016年12月31日以后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存款证明。
5)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报名截止时间前3年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证明,拟派项目经理为联合体委派方提供。);
3.6申请人提供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申请人业绩要求:申请人在开标前近60个月内具有壹个公路工程或壹个市政工程合同金额达6亿元以上(含6亿)的投资项目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投资协议、项目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相关股东协议、融资合同等能够体现项目投资金额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中的任意二项。
3.8申请人技术能力:
申请人须拟委派的管理团队须具有但不限于以下人员:公路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2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1名(提供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原件备查)),相关专业高级职称3名及以上,中级职称15名及以上,以上人员均须提供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中任意四个月的社保证明。项目实施方可视项目进展情况要求增加项目所需的专职人员。
3.9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招标截止日前五年,在本单位近五年缴纳社保证明。
3.10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且应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联合体成员分主办人和联合人;联合体成员应签署有效的联合协议,并在联合协议中明确授权 由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同时代表联合体各成员接受、承担采购人相关指令后,各联合体成员均应无条件予以执行 ;联合体成员应承担项目公司的出资义务,允许申请人中标后在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引进财务投资人,但仅限一家。
3.1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3.12联合体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兴国县交通运输局 兴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是
限定社会资本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且应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联合体成员分主办人和联合人;联合体成员应签署有效的联合协议,并在联合协议中明确授权由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同时代表联合体各成员接受、承担采购人相关指令后,各联合体成员均应无条件予以执行;联合体成员应承担项目公司的出资义务,允许申请人中标后在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引进财务投资人,但仅限一家。3.1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3.12联合体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无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申请人必须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且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可采用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须全部为国企或国有控股企业,未被住建部或江西省行政监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建设市场;并具备本项目的项目施工建设能力,按《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13号令)要求承担自行施工建设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录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http://glxy.mot.gov.cn/BM/index.html网站查询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