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关于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行政区域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 公告时间 | 2017年06月30日 23:07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7月21日 10:30 | ||
| 预算金额 | ¥48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彭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691-2129155 | ||
| 采购单位 |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景亮路怡景湾商A-12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工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国兴大厦10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720096314 | ||
关于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澄清通知(一)
各投标人:
关于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招标编号:GXTC-1645103)部分投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经我单位研究决定,现对招标文件如下内容进行澄清:
(1)问题:关于投标文件2份电子文本提交形式?
回复:投标文件2份电子文本的提交形式为光盘或U盘。
(2)问题:关于财务方案评分细则里“供应商提供的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的具体时间段问题?
回复:财务方案评分细则里“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30日前的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修改为“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0日内的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材料”。
(3)问题:关于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表”之“供应商综合实力”部分的项目业绩提供问题?
回复:①按照景洪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为保证本项目的环保达标排放,本项目拟选择综合实力强、企业信誉良好、垃圾焚烧项目业绩多、运营经验丰富的社会资本方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因此自景洪市垃圾焚烧项目启动以来,本项目就高标准、严要求选择本项目的投资建设方,即本项目的评分办法要求投标人提供已稳定运行的业绩证明材料作为项目招标评分依据。
经查阅国家相关文件,垃圾焚烧行业未明确禁止采用流化床技术。据了解,目前国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采用的焚烧技术主要是炉排炉和流化床技术,在国内外都有大量的已建成投入稳定运营的成功案例,都是较为成熟的垃圾焚烧技术。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已稳定运行的垃圾焚烧业绩主要强调投标人应具有投资、建设和运营本项目的相应实力,社会资本方无论采用炉排炉技术还是流化床技术,只要该项目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即可证明该企业具有投资、建设和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经验能力,招标人只关注供应商的相关业绩经验而非技术路线,因此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评分符合本项目选择运营经验丰富的社会资本方的招标要求。
本项目并不存在对采用炉排炉技术的投标企业和采用流化床技术的投标企业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招标人欢迎满足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企业前来公平竞争。
②本项目的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由“BOT业绩”修改为“BOT、BOO和BOOT业绩”,即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表”中规定的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业绩形式包括BOT、BOO和BOOT业绩。
(4)招标文件第45页关于供应商综合实力第1.4条“企业相关技术实力中对专利进行评审问题。
回复: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项目投资、融资、设计、设备采购、建设、运营维护和特许经营期满后的无偿移交工作,因此本项目要求社会资本方的综合实力要求较高。为综合考虑投融资实力、建设能力、运营能力和技术能力,本项目设置了企业相关技术实力评分因素作为本项目考核供应商综合实力的一个评分因素。
另外,本项目设置了与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相关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等专利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炉排、渗滤液、烟气处理、飞灰及炉渣处理等方面),专利技术范围较广,并未单独限定设备专利,只要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或供应商以绝对控股方式出资组建的项目公司)具有以上相关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等专利技术即可获得相应得分。因此,并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任何倾向性。
(5)关于企业所获奖项问题。
回复:供应商(或供应商以绝对控股方式出资组建的项目公司)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颁发对垃圾焚烧建设、运营等相关的奖励或证书即可获得相应得分,但项目业主单位(或实施单位或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合同甲方单位)颁发的奖项或证书除外。
(6)关于提供项目所在地生活垃圾物理成分或元素分析表问题。
回复:目前招标方无相关资料,请投标人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收集或调研相关资料。
(7)关于开标时间问题。
回复:本项目的开标时间由2017年7月13日下午14时00分推迟至2017年7月21日上午10时30分。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需要进行澄清,请投标人于2017年7月4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有效邮箱(402913223@qq.com),逾期将不予受理。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0日
回 执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收到贵公司《关于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澄清通知(一)》,共4页,特此确认。
投 标 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17 年6月30日
请将本页签字盖章后扫描后传回402913223@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