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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FZ2017178
1、招标条件
本伊通河伊通县城区(37+525-39+487、41+000-43+438)段综合治理工程强排站已由吉林省水利厅以吉水技【2011】884号、吉水技【2017】11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基建投资。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水利局伊通河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本工程位于吉林省伊通县境内。
工程名称:伊通河伊通县城区(37+525-39+487、41+000-43+438)段综合治理工程强排站工程
招标编号:JLFZ2017178
建设内容为: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
计划工期:2017年8月25日至2018年9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的企业法人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投标人在近五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
(4)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
(5)企业信息已在《吉林省水利建设信息平台》((登陆后查看))公开,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分至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登陆后查看)》项目信息公开专栏自行下载。
4.2每份招标文件成本费为10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给招标代理机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14日上午9:00时,地点为吉林省四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登陆后查看)》、《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吉林日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通满族自治县水利局伊通河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田女士
联 系 电 话:18243463535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85843684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