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砚山县畅砚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社会临时租用车辆竞争性磋商(再次招标)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砚山县畅砚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 行政区域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04日 18:25 |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7年07月04日 09:00至2017年07月10日 17:00 |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7年07月14日 08:30至2017年07月14日 09:00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7年07月14日 09:0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蔡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887050296 | ||
| 采购单位 | 砚山县畅砚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文山市砚山县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57767583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580号银河北庭8栋1105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887050296 | ||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县财政局的审批意见,我公司受需求单位委托,组织对采购人所需的砚山县畅砚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社会临时租用车辆竞争性磋商(再次招标)进行招标,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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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砚山县畅砚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社会临时租用车辆竞争性磋商(再次招标) | 项目 编号 | YSJYZC(磋)201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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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集中采购机构 | 砚山县畅砚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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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 东风日产逍客(新车):每辆新车控制价格上限7万元/年 东风本田CR-V或丰田RA/V4(旧车):每辆新车控制价格上限5万元/年 (投标单位超过控制价格的视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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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1.租赁车型:东风日产—逍客、东风本田CR-V或丰田RA/V4 2.租赁方式:车辆租用; 3.车辆标准 (1)东风日产—逍客:排量为2.0L自动挡; (1)东风本田CR-V或丰田RA/V4:排量为2.0L或2.4L自动挡 4.新旧程度: (1)东风日产—逍客:新车原装轮胎。 (2)东风本田CR-V或丰田RA/V4:为旧车(行车证登记2年以内,行驶里程3万公里以内)要求轮胎全新(注:全新轮胎为马牌轮胎)及备胎,并于交车前提供二级维护证明。 5.租用辆数及时间: (1)东风日产—逍客:租用3辆,时间为3年 (1) 东风本田CR-V或丰田RA/V4:租用2辆,时间为2年 6.中标服务商提供的车辆不得出现以下5种情况: ①未经审验合格的车辆; ②已报废车辆; ③未投保车辆; ④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7.人、车租赁过程中若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车辆损伤的,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外,其余责任由采购人承担。 8. 车辆保险: (1)东风日产—逍客:中标服务商仅负责第一次保险,需提供的车辆必须购买车辆损失险、第三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交强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每个位置保额不低于20万元)、全车盗抢险等保险; (2)东风本田CR-V或丰田RA/V4: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需提供购买保险证明材料及行车证登记2年以内,行驶里程3万公里以内的相关资料); 9.价格不得高于《车辆租赁价格控制表》。 10.相关服务车辆在签订中标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在中标公司完成落户、保险缴纳等手续,待招标人检验满足招标要求后即可履行服务承诺,采购合同开始正式生效。 11.中标后如有肇事,费用按肇事车辆修复结算为准。由采购人承担新车按20%的折旧费,旧车按10%的折旧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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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索取 方式 | 专人到现场索取 | 投标 保证金 | ¥5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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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及文件索取地点 |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 标书 递交 方式 | 专人送至指定投标地点。不接受传真、邮寄或电话投标。投标文件逾期递交,恕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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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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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及期限 | 每年支付两次,每6个月支付一次 | 服务 地点 | 砚山县县城内,按采购人指定 的地点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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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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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及文件索取时间 | 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10日17:00止。每天9:00-11:30;14:30-17:00(双休及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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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2017年7月14日 08:00-09:00 | 开标时间 | 2017年7月14日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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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 交款时间 | 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13日17:00止 | 服务时间 | 新车3年;旧车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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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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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提交资料 |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三证合一证件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以上资料应提交一份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名时到现场报名,未通过报名的公司不能参与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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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磋商文件费用 | 磋商文件售价6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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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费用说明 | 招投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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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 资格要求 |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须附清晰的年检记录)、《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合法有效证件等复印件并加盖鲜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 3.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情形); 4.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经营地点相同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同时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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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开户银行信息 | 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元) 不收现金,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00时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到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其它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概不接受;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汇款时请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联系人电话(可注明关键字),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招标活动。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876-3132929 地 址: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户 名: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砚山县支行 银行帐号:250606252902195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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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标说明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前提下,由磋商小组对各投标人最终报价、服务质量、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经各评委独立打分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价评分相等时,以机动车行驶证的注册日期到至今时间较短的优先;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也相同的,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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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采购 相关信息 查询网 | 本次招标采购的相关信息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云南省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四个网站发布,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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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联系信息 | |||||||||
| 投标文件收件人 |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邮编 | 650032 | ||||||
| 业务联系人 | 蔡工 | 联系电话(传真) | 15887050296 | ||||||
| 通讯地址 | 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580号银河北庭8栋1105室 | ||||||||
五、租赁车辆服务采购清单
服务内容 | 服务标准 | 采购内容 |
租赁车辆服务 | 提供合法、合规、高效、快捷的车辆租赁服务(详细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 东风日产逍客(新车): 租用3辆,时间为3年。 |
东风本田CR-V或丰田RA/V4(旧车): 租用2辆,时间为2年。 注:行车证登记2年以内,行驶里程3万公里以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