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中心汽车站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CHN2017-01-01
1.招标条件本 溆浦县中心汽车站建设项目(第二次) 已由 溆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溆发改基础 [2016]8号、溆发改基础 [2017]3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溆浦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 溆浦县中心汽车站建设项目(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 溆浦县迎宾路和团结路交汇处
2.3 规模 : 工程总投资约 9912万元,总建筑面积约 13465平方米(面积以甲方提供施工图为准)本工程金额暂按估算价 9912万元考虑
2.4 工期要求: 3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并经建筑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6 保修要求: 按建设部 2000年 80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 土建工程、钢结构及附属工程施工等进行招标,由中标人进行项目全过程施工建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 分为一个标段
2.9 建设内容 :主 要包括客运区域、综合服务区域两大块。客运区域主要包括主站房、站前广场、备车区、停车区、配套道路等建设,综合服务区域主要包括修理间、门卫、后勤服务楼、行政办公楼、仓库、门面、值班室、配套综合服务用房等用房的建设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 2015〕 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含)以上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 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 ,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 [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 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 1人、施工员 1人、安全员 2人、质量员 1人; 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应具有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5.1项要求。本项目投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不得任意更改,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获取招标文件时实行押证管理,待开标后未中标单位退还,中标单位押至工程竣工。
3.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
3.5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6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一年内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3.7具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管理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联合体组成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前确定,且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 ;联合体须达到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3.2的要求。
本项目的联合体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该项目联合体是指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与具有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的企业承担;
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须与有关专业资质的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
3.9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获取招标文件前须与招标人联系,了解项目基础情况,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湘建建〔 2013〕 282 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 2017 年 7 月 5 日至 2017 年 7 月 11 日 每天上午 8:30至 12:00,下午 14:00至 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持以下证件原件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西路怀化大厦国际名品城 909号)获取招标文件:①公告有限期内的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③营业执照(副本); ④ 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或二维码清晰可查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⑥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⑧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及其有效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提供近六个月(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并加盖所属机构公章;⑨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签订的诚信承诺书回执⑩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入湘登记证明;( 11)投标人工商注册地址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近三年以来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无行贿受贿记录的告知函(开具时间不得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12)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负债率不高于 70%)。以上证件均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如上述资料及证件不全、证照不符、超过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或其它不符合要求的,概不受理。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 书面通知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通知方式发给投标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 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或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 7.3款规定参加投标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7.3 投标人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怀化市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布。
9.行政监督本次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联系方式招 标 人: 溆浦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溆浦县迎宾路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方式 : 13874591988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西路怀化大厦国际名品城 909号
联 系 人: 胡先生
电 话: 0745-2529567、 18674589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