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晃县2017年第一批脱贫攻坚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施工监理已经新晃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晃发改招标核字[2017] 71 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新晃经源开发性扶贫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晃县2017年第一批脱贫攻坚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施工监理
2.1工程概况:新晃县境内20个村取水工程、输水工程、配水工程等的施工监理,监理费约33.56万元。
2.2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2.4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过程、竣工结算期、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了信用档案的监理单位;
3.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注册证书和岗位证书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5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拟任监理员应具有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监理员岗位资格证书;
3.6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执业(岗位)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必须一致;
3.7投标人的资质、类似业绩信息按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4】54号文)的要求以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8 根据晃办发(2011)27号文件《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供本工程报名时间内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及相关执业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3.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单位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携带如下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告所述地址报名,一旦报名,相关人员不得更改:
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上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登陆后查看) )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标人:新晃经源开发性扶贫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627451977 罗先生 联系电话:1807450194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0745-25157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