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会员) » 工程招标 » 正文

兴隆县区域性食品检验中心建设项目(第二标段)二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0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兴隆县区域性食品检验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兴隆县发展改革局以兴发改字[2016]105号批准建设,以兴发改招标核准[2016]13号核准招标,招标人为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财政配
1.招标条件
本 兴隆县区域性食品检验中心建设项目已由 兴隆县发展改革局  以 兴发改字[2016]105号 批准建设,以兴发改招标核准[2016]13号核准招标,招标人为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兴隆县兴隆镇南土门村
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6万元
监理周期: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结束止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保修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 2总监理工程师:房建专业,具备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 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该项目投标人于2017年7月10日9:00至2017年7月14日17:00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发售:不发售纸质版,只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由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现场收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1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 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元整(¥1200.00)
6. 招标文件答疑 
6.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内容存在不解、疑问均可在在线提交疑问的截止时间(2017年7月14日17:00)前通过“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进行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投标人提问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6.2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通过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解答。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17年7月14日17时前。招标人答疑补遗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该项目补遗栏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承德市兴隆县           
邮    编:067300             
 联 系 人:白兴华                 
电    话:13831416596、0314-5057605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佳丁建设项目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邢台市桥西区钢铁路205号
邮    编:054000
联 系 人:于世龙
电    话:15832426051、0314-5928087  
 
扫一扫快速入网
 
[ 招标(会员)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招标(会员)
点击排行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可信网络认证 投诉热线:1312661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