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霍高速(G30)新疆境内小草湖至乌鲁木齐段改扩建项目试验检测与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重新招标)_资格预审_招标(会员区)_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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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霍高速(G30)新疆境内小草湖至乌鲁木齐段改扩建项目试验检测与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  1.招标条件   连霍高速(G30)新疆境内小草湖至乌鲁木齐段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连霍高速(G30)新疆境内小草湖至乌鲁木齐段改扩建

  1.招标条件
  连霍高速(G30)新疆境内小草湖至乌鲁木齐段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连霍高速(G30)新疆境内小草湖至乌鲁木齐段改扩建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改交通〔2015〕207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交通专项建设资金。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为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试验检测与技术咨询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路线起点位于小草湖以东约2km处,与吐鲁番至小草湖高速公路项目终点相接,终点通过乌拉泊西枢纽互通与乌鲁木齐市绕城高速相接。主线长约121km,公路等级为双向八车道/六车道高速公路;改移G312共计约34km,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中间控制点:小草湖、达坂城、二十里店、盐湖化工厂、104团、苇湖湿地、风力发电区、750KV凤达线、S116线、乌鲁木齐河、甘河子水源保护地、乌拉泊国际物流基地。本项目土建工程划分8个标段,并于2016年8月15日起陆续开工,计划交工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隧道6704m/7座,特大桥3591m/3座,大桥11479m/24座,中小桥2023m/62座。
  本项目试验检测与技术咨询服务招标,设置1个合同段即XWJC-1合同段,设置试验检测与技术咨询服务部,试验检测与技术咨询服务部隶属于业主(发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为本项目建设管理提供试验检测与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服务期为工程开工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止。
  2.2试验检测与技术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2.1试验检测服务:
  (1)承担项目工程实体的质量检测,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工程、机电工程、房建工程及其他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及时提交检测报告,抽检频率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5%;(2)进行材料质量检测,包括构成工程实体及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原材料,半成品(混合料)和成品(构配件、产品、设备等),抽检频率不低于规定的施工检验频率的5%;(3)对关键工程和主要材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随机抽检;(4)定期向指挥部有关部门提交工程实体、材料检测分析报告。
  2.2.2技术咨询服务:
  (1)编制质量管理文件,对本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本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2)参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安全评估报告、环保和水保评估报告、环境和生态影响评价报告、工程变更方案等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3)对工程试验路段取得的相关试验数据和成果进行必要的检测和验证,对出现的质量缺陷和问题进行调查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4)根据指挥部安排,参加巡检、月检、专项检查及阶段性工程验收工作。
  2.2.3 完成项目建设指挥部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省级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并具有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且合法有效;同时投标人在业绩、人员、试验检测设备、财务、诉讼和履约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对投标人的上述具体要求及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本项目各标段承包人、监理人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试验检测与技术咨询服务招标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10:00~14:00(北京时间,下同),16:00~20:00,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持下列证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1套(同时查验原件)及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7日11:00,投标人应于当日10:00~11: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cn)、《新疆经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延安路1006号
  邮 编:830049
  联 系 人:王红
  电 话:0991-5283072
  传 真:0991-5283072
  行政监督:0991-5281014
  纪检监察:0991-5281407(交通运输厅) 0991-5283027(交通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深燃大厦B座6层邮 编:518049
  联 系 人:陈文勇
  电 话:0991-2550958、18129392625
  传 真:0991-2550958
  附件:J2-1连霍高速G30小草湖至乌鲁木齐招标公告附件2017.7.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2017年 7 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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