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搬迁办公场所空调系统改造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项目
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GXTC-CZ-1741010)
1.采购条件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搬迁办公场所空调系统改造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项目已由内电计划[2017]2号文批准,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邀请合格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参与施工单位”)就本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参见“工程量清单”。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搬迁办公场所空调系统改造 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项目
2.2建设单位:内蒙古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
2.3建设地点:位于呼和浩特市东二环,腾飞路与滨河路间,准格尔路东侧,锦绣福源C区23#楼
2.4建设内容:办公楼空调及通风工程
3.范围
内蒙古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办公楼空调及通风工程项目,将原锦绣福源C区23#楼轴号23-A轴~23-J商业部分建筑改造为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约为5300㎡,本次磋商范围为办公楼空调及通风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社会统一代码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
(5)拟任本项目经理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机电工程)及安全考核证书B本;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
6.采购文件的获取
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投标人,2017年07月10日至07月14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7:00(北京时间)在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蓝海大厦602室)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多汇不退。
投标人可现场或电汇购买采购文件。汇款底单、投标报名表传真或者发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经财务确认后,发送采购文件。购买采购文件时务必提供报名表(见附表1)及相应附件,若由于以上信息提供不完全或不真实,或因款项或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0日上午 9:30。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及磋商地点: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6层(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8号华贸大厦(二十九中对面))。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采取网上公开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上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集团蓝海大厦A座602室
联系人:齐聪、阮雅娟(项目经理)
电话: 0471-4323615 邮箱:gxzb_sp@163.com
中国银行(只限于存入标书款和服务费)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桥华支行
开户名称: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账号: 150810551149
行号: 104191003568
收款人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招商银行(只限于存入磋商保证金)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
账 户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账号:471900165510588
行号:308191036042
2017年7月10日
附表一
投标报名表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邮编 | |
投标人详细通讯地址(投标人标书款发票/中标通知书按此地址邮寄) | |
联 系 人 | |
手机 | |
固定电话/传真 | |
E-mail (电子邮箱) (务必填写准确) | |
开户行 | |
开户行账号 | |
报名资料附件 | 请务必本报名表、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及资格要求的资质证书发邮箱给招标代理机构至:gxzb_sp@163.com,若现场交标书款,请打印此表后,带此表到招标代理机构。 1.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单复印件(汇款单位应明确写明所购文件的招标编号和包号)。 2. 由于公司业务扩大,为保证投标人及时领取发票,特制定发票领取时间:售标截止日起6个月内到接标现场或公司财务部领取,超过6个月未领取的厂家视为放弃领取发票,当年发票当年领取,日后不再给予领取发票,特此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