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招标条件 | ||||||||
内蒙古稀土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已经包头市区 市公管办备案。招标人为包头九原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内蒙古稀土新材料研发中心-规划和产品展示厅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 |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 ||||||||
1.本次的建设地点: 九原工业园区经七路与纬四路交叉口的西北角 | |||||||||
2.立项批文 关于包头九原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稀土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包九原发改审批字【2017】51号) | |||||||||
3.工程规模 | |||||||||
标段编号 G2017JL110 标段名称 内蒙古稀土新材料研发中心-规划和产品展示厅监理 建设规模 规划和产品展示厅共两层,一层门厅、序厅、全景沙盘、新材料展厅50人会议室、中庭、休息室,总建筑面积3329.50平方米;二层企业小型沙盘休息区、办公室、储藏间,总建筑面积2082.50平方米。 工期 78 日历天 计划投资 60.00万元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投标人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公告要求的相应的资质资格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在开标时投标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承诺书、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国有投资项目还要出示廉政责任书,否则投标人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将予以拒绝;3、外地企业备案的相关事宜,请参照《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地入包企业管理的通知》(包建工【2014】52号) | |||||||||
四、 | 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 2017年07月25日至2017年07月30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 |||||||||
2.领取地点 网上领取 | |||||||||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500.00元每标段。 | |||||||||
五、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1.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2.内蒙古招标投标网、3.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4.包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5.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上发布。 | |||||||||
六、 |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包头九原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国营林场院内 | 地 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A座11层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郭志强 | 联 系 人: | 王荣 | ||||||
电 话: | 18698424748 | 电 话: | 0472—5110078 | ||||||
传 真: | 传 真: | 0472—5110078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nmghtzbdl@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