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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东西院连廊(桥)建设项目设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东西院连廊(桥)建设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投资(2017)569号(冀发改招标核【2017】3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省预算内基建
1.招标条件
本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东西院连廊(桥)建设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投资(2017)569号(冀发改招标核【2017】3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省预算内基建资金及部分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东西院连廊(桥)建设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东西院连廊(桥)建设项目设计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西院和东院之间,横跨民心河及两侧道路,东侧建筑为4层,西侧建筑为16层。连廊连接法院东西两栋建筑,由西侧楼的5层通向东侧楼的4层;连廊结构形式为钢结构,整体跨度63米。连廊下跨民心河部分不设支撑,连廊基础与民心河下规划隧道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功能要求:保障省法院东西两院干警通行及卷宗运输(小推车)。
    2.3建设地点:石家庄市裕华西路省高法东西院;
    2.4招标范围:1)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及其相关服务;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编制等造价咨询服务;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设计周期: 20 日历天;
2.7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须知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报名者,请于2017年 7  月 12  日8 时  30分至2017年 8  月  1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8 月 1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文件编制费: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交纳。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以及“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1号
联 系 人:李鹏飞
联系电话:0311-87937340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南二环西路35号双维商务10层 
联 系 人:张亚平
联系电话:0311-85290601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督电话:李新征 0311-66707529
监督单位: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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