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牡丹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 行政区域 | 菏泽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12日 15:09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牡丹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委托,对牡丹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管理服务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招标人: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二、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牡丹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四、项目编号:MDCGF2016-013
五、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牡丹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管理服务及监理
第一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约1750万页(具体数量根据扫描档案电子影像数量来计算)纸质档案数字化,并完成相应条目录入和系统挂接等相关工作,生成符合信息化运行要求的电子文档及目录数据。对经数字化处理后所形成的电子文档应刻录形成光盘(档案级光盘)文件,并保存至移动存储设备。对年代久远的破损卷宗在数字化前进行修补。
第二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配合招标方完成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约1750万页(具体数量根据扫描档案电子影像数量来计算)纸质档案数字化成品质量和纸质档案装订情况的检查。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最多可投报两个标段,但只能中得一个标段。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档案数字化加工或数据处理类项目;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档案数字化类)证书;
4、投标人须到项目所在地或者公司注册地人民检察-院预防办自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即“检察-院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原件开标时提供;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报名时间、方式及招标文件获取:
请于2017年7月12日起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点击本招标文件下方附件下载;如果招标文件需要变更、澄清或者答疑,变更、澄清、答疑也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浏览下载。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8月2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菏泽市牡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九、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牡丹区人民政府网、牡丹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八一西路
联系人:郭主任 17853006612
侯主任 17853006100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菏泽市中山路169号天一小区
联系人:何先生 0530-5351699
邮箱:hezetongli@163.com
2017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