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PPP 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三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 PPP 项目(项目编号 :SZWD2017-SY001 )已经由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授权三亚市水务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委托深圳市万德公共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 、 采购项目
1.1 项目名称:三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PPP 项目
1.2 项目编号 :SZWD2017-SY001
1.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 项目授权主体:三亚市人民政府
1.5 项目实施机构:三亚市水务局
2 、 采购需求
2.1 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由社会资本与政府授权主体共同出资组建(其中社会资本方出资 75%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共同出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内容的设计、投融资、建设以及维护和运营,并采取“ BOT+EPC+ 全称监管”具体 PPP 运作模式实施三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PPP 项目。
2.2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工程范围包括了三亚市农村区域共计 93 个行政村(或居委会), 491 个自然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了上述农村区域内的污水收集管网 504KM 、污水接户管网 627KM 、化粪池 35397 座、分散式移动污水处理站 5163 座、一体化污水处理站 174 座以及道路、绿化、电力等附属设施修复工程。
2.3 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批复总投资为 125749.79 万元。
2.4 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 20 年,其中建设期 3 年,运营维护期 17 年。
3 、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一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施工资质。
3.1.2 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一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2 财务要求
3.2.1 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实收资本或经审计的 2016 年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3 亿元(或等值外币)。
3.3 业绩要求
3.3.1 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间,具有合计服务人口超过 10 万人以上(或者合计处理规模达到 2 万吨 / 日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运营经验。或者拥有合计处理规模超过 30 万吨以上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经验。
3.3.2 上述业绩包括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绝对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超过 50% )的业绩。但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得合并计算。相关业绩是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还需提供企业工商注册信息表以证明申请人与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关系。
3.3.3 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是指在农村区域或乡镇区域内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单个处理规模不超过 1500 吨 / 日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但已经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覆盖范围的农村和乡镇除外。
3.3.4 上述业绩包括投资运营项目业绩或委托运营项目业绩。
3.4 合规及信用要求
3.4.1 单一申请人或以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各方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以分支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如为境外企业的,最终的实际控制人须为境内企业。
3.4.2 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3.4.3 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
3.4.4 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企业信用评级等级不低于 AA ,或取得商业银行或国家政策性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可用授信额度 ( 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 ) 。
3.5 其他要求
3.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5.2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亦不得另行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
3.5.3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3.5.4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4 家;
(2) 社会资本在资格预审合格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 联合体牵头方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不低于 30% ;
(4) 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
(5) 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及权利义务;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方;明确联合体各方根据联合体分工向项目采购人承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联合体各方向项目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 、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应全部参与竞争。
5 、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已加入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库,详情请见 http://ztb.sanya.gov.cn/sanyaztb/ 。并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至 7 月 20 日登陆三亚市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文件,详见:三亚市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项目下载采购文件操作指南。逾期不予受理。
5.2 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支付,即可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其他资料。
5.3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为: 200 元 / 份,售后不退。凡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5.4 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如有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及三亚市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ztb.sanya.gov.cn/sanyaztb/ )上发布,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资格预审文件收受人。
6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6.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的要求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6.2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017 年 8 月 2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6.3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1 号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6.4 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7 、 公告媒介
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登陆后查看)/SPAN>)媒体上发布。
8 、 其他说明
8.1 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在上述公告媒介上发布更正公告。
8.2 采购人将向所有经资格预审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函。未收到投标邀请函的申请人则未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竞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8.3 资格预审文件中等值外币是指按照递交申请文件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折算的外币金额。
9 、联系方式
9.1 采 购人: 三亚市水务局
地 址: 三亚市新风街 42 号水利大厦
联 系人: 张丽
电 话: 0898-88366509
9.2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万德公共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中路 3027 号嘉汇新城汇商中心 31 层 3108 室
电子信箱: ljp@wandezixun.cn
联 系人:李锦鹏
电 话: 13876019268
三亚市水务局
深圳市万德公共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7 年 7 月 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