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发电机转子支架 采购
2.标段名称:发电机转子支架 采购
3.项目 编 号:LNHS-2017-DD- 09
4.招标单位: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5.代理单位: 辽宁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资金来源:自筹
7. 供货期 : 2017年 8 月30日前交货
8. 交货 地点: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指定地点
9.招标范围:发电机电动转子托架1 套 (每套包括主动、从动转子支架各一台) , 驱动机构电源电缆100 米
10. 投标保证金: 肆仟元 人民币
二、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 注册资金不得小于人民币500万 注册 ( 资本金为外币的,以报名当天的外汇汇率换算 ) 。
2.投标方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设备材料投标方提供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设备(材料)供应商资质和条件的要求 。
(1)设备生产商应具有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2)设备生产商必须具有制造同类型设备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 文件),设备生产商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 3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最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
(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出具产品委托授权书。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具有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提供制造厂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5.财务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业绩良好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2)投标文件中的招标价格应列明不含税价、税率及含税价。
6.业绩要求:需具有300MW及以上空冷发电机组转子支架制造业绩,并附商务合同。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17年 7 月 20 日每日8:30--11:00、13: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可到辽宁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包。售后不退。
报名要求:需要携带以下证件 的原件及复印件 到代理公司进行报名
(1) 营业执照副本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3) 税务登记证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 投标人资格条件部分要求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 7 年 8 月 3 日9 : 00
2.开标地点:丹东金山热电 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于芳
招标代理 : 辽宁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刘冬妮
电 话: 024-3121598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