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国道302线珲春至阿尔山公路阿力得尔至三岔段二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基础字[2015]406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交发[2015]547号文批复。招标人为国道302线阿力得尔至三岔段公路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及内蒙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本次招标金额约5253万元,招标代理为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路面施工用道路石油沥青和SBS成品改性沥青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标准、规模:本项目路线总体呈东南至西北走向,起点位于科尔沁右翼前旗阿力得尔,与在建的国道302线乌兰浩特至阿力得尔段二期工程顺接,经乌布林、哈尔拜兴浩特、哈日白辛,终点止于三岔,顺接拟建的国道302线三岔至阿尔山段二期工程,路线长87.33公里。
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新建一幅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全线利用一期工程已建成的一级公路一幅(路基宽12.25米)作为右幅,二期工程新建左幅,与一期工程形成四车道一级公路。全线路基采用整体和分离式,其中:整体式路基长81.991公里,路基宽26.5米,中央分隔带宽4米;分离式路基长5.339公里,新建一幅路基宽12.25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高级路面,新建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全线共设置大桥6座、中桥5座、小桥20座,涵洞142道,隧道1座1770米,服务区2处、收费及养护工区各2处,港湾式观景平台2处。
本项目沥青混凝土路面963.409千平方米,主线、收费站、桥面铺装及服务区匝道上面层采用4厘米AC-13型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下面层采用6厘米AC-20型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平面交叉采用5厘米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2.2 招标范围及合同包划分:本项目沥青采购招标划分为2个合同包。合同包划分情况见下表:
合同包编号 | 桩号 | 货物名称 | 性能等级 | 数量(吨) | 交货地点 |
ASLQ-1 | K78+700~K128+000 | 道路石油沥青 | 90号A级 | 42 | 本施工工区工地拌合站,桩号K101+800 |
SBS改性沥青(成品) | Ⅰ-C | 6322 | |||
ASLQ-2 | K128+000~K166+030 | 道路石油沥青 | 90号A级 | 26 | 本施工工区工地拌合站,桩号K154+500 |
SBS改性沥青(成品) | Ⅰ-C | 4819 | |||
合计 | 道路石油沥青 | 90号A级 | 68 | —— | |
SBS改性沥青(成品) | Ⅰ-C | 11141 | |||
注:①性能指标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及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②采购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③交货地点(拌和站)发生变化时,报价不予调整。 | |||||
2.3 计划供货期:供应期自2017年8月开始至本项目路面工程施工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同时是道路石油沥青和SBS改性沥青制造商
①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并有资金周转和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②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小于80万吨,SBS改性沥青日生产能力不小于600吨;
③近3年(2014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制造商所生产的道路石油沥青在国内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累计使用不少于20万吨,制造商所生产的SBS改性沥青在国内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累计使用不少于10万吨(基质沥青品牌不限)。
(2)授权代理商(由制造商授权销售国产或进口道路石油沥青和SBS改性沥青)
①授权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制造商仅生产道路石油沥青,或同时生产道路石油沥青和SBS改性沥青的,其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制造商仅生产SBS改性沥青的,其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②授权的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年生产能力不小于80万吨,授权的SBS改性沥青制造商日生产能力不小于600吨;
③近3年(2014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所生产的道路石油沥青在国内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累计使用不少于20万吨,SBS改性沥青制造商所生产的SBS改性沥青在国内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累计使用不少于10万吨(基质沥青品牌不限);
④授权书中应标明授权道路石油沥青和SBS改性沥青品牌、产能和原产地以及制造SBS改性沥青所用基质沥青的品牌、产能和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⑤有效的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若进口)。
(3)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并销售国产或进口SBS改性沥青
①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授权的SBS改性沥青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②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小于80万吨,授权的SBS改性沥青制造商日生产能力不小于600吨;
③近3年(2014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所生产的道路石油沥青在国内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累计使用不少于20万吨,SBS改性沥青制造商所生产的SBS改性沥青在国内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累计使用不少于10万吨(基质沥青品牌不限);
④SBS改性沥青制造商授权书中应标明授权的SBS改性沥青品牌、产能和原产地以及制造SBS改性沥青所用基质沥青的品牌、产能和原产地;同时SBS改性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⑤有效的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若进口)。
(4)SBS改性沥青制造商并销售国产或进口道路石油沥青
①SBS改性沥青制造商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授权的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
②SBS改性沥青制造商日生产能力不小于600吨,授权的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年生产能力不小于80万吨;
③近3年(2014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所生产的道路石油沥青在国内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累计使用不少于20万吨,SBS改性沥青制造商所生产的SBS改性沥青在国内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累计使用不少于10万吨(基质沥青品牌不限);
④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授权书中应标明授权道路石油沥青品牌、产能和原产地;同时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⑤有效的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若进口)。
(5)其它要求:
① 同一合同包中,同一品牌沥青制造商只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进口品牌沥青只接受中国销售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② 改性沥青要求工厂改性后直接运送至工地拌和站现场沥青储罐内;
③ 同一合同包中,SBS改性沥青制造用基质沥青和道路石油沥青为同一品牌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
④ 沥青的运输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自有或委托一家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的企业为本项目提供运输服务,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委托运输企业运输的,须同时提供双方的合同书或意向书的彩色扫描件。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合同包投标,且允许中1个合同包。
3.5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10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若投标单位成立时间不足10年,投标单位查询期限的起始时间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查询期限必须满足10年,可分别进行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及投标文件中均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出具的近10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7月31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105室1号窗口(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以下合格的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投标时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原件(代理进口沥青时提供)、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原件(委托运输企业运输的,须同时提供双方的合同书或意向书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出具的近10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一套,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 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授权书原件及彩色扫描或彩色复印件一套(授权代理商、SBS改性沥青制造商并销售国产或进口道路石油沥青的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次投标开具,授权事项包括授权人名称、被授权人名称、授权沥青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年产量、授权书查询电话、网址(如有)等信息并附制造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代理进口品牌沥青的,提供中国销售公司营业执照及进口品牌沥青制造商对其销售权限的授权文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扫描件。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除专用术语外,授权书应使用中文。
③ SBS改性沥青制造商授权书原件及彩色扫描或彩色复印件一套(授权代理商、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并销售国产或进口SBS改性沥青的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次投标开具,授权事项包括授权人名称、被授权人名称、授权改性沥青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改性沥青日产量、授权书查询电话、网址(如有)等信息并附SBS改性沥青制造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代理进口品牌沥青的,提供中国销售公司营业执照及进口品牌沥青制造商对其销售权限的授权文件)。同时SBS改性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除专用术语外,授权书应使用中文。
④ 进口品牌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所在国不要求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提供《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说明》原件,并加盖沥青制造商或其中国销售公司公章,内容应包含“(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全称)是按照(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所在国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沥青制造商,该国法律不要求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全称)已按该国法律办理了沥青生产所需的相关证件,可以合法生产沥青”;道路石油沥青生产由总公司成立的专业生产公司或其分公司负责,可以提供生产公司或其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投标时提供原件及彩色扫描件,代理商投标时提供彩色扫描件),但是该生产公司或其分公司必须是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授权书中的沥青炼厂。
⑤ 经投标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标承诺函》原件一份。《投标承诺函》对投标人资格及获取招标文件凭证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接受招标人对其承诺真实性查询和对虚假承诺的处理。《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承诺函》内容不完整,视为不合格资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购买招标文件。
⑥ 提供2014年7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由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批准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检测报告的原件,检验样品应与拟投标道路石油沥青及改性沥青同品牌、同标号,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或彩色复印件一套。
同时应提供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由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投标人可登录http://www.xamggzy.cn/,并点击交易信息栏目,进入交通工程类别中的补遗书板块查看)。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负。
4.5如投标人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1日9:00,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8:30至9:00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及第二个信封同时递交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同时投标人还应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一套,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及传真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须通过其基本账户(以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示账号为准)提交每合同包人民币4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7年8月25日24:00 (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内(以招标人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www.nmjt.gov.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amggzy.cn/)上发布。
7、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本项目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在发布公告的相同媒介上公开,公开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结束。
8、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
电 话:0482-8225124 |
邮 编:137400 |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道302线阿力得尔至三岔段公路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
地 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
邮政编码:137400 |
联 系 人:张智维 |
电 话:0482-8998722、0482-8228740 |
传 真:0482-8998707、0482-8228740 |
招标代理: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栋1010、1012室 |
邮 编:518033 |
电 话:0471-6272160 |
传 真:0471-6272160 |
联 系 人:袁顺 |
日 期:2017年7月25日 |
公告附件
国道302线珲春至阿尔山公路阿力得尔至三岔段二期工程沥青采购招标投标承诺函
致:国道302线阿力得尔至三岔段公路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及内蒙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我单位在此承诺:
1、提供查验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载明的法人名称、执照编号、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营业范围、发照时间和发照单位真实有效。
2、提供的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授权书原件及附件、SBS改性沥青制造商授权书原件及附件中载明的信息真实有效。
3、我方后续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格证明资料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
4、我方同意并接受招标人对承诺真实性的查询。
5、若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未遵守投标承诺函承诺,愿意接受按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发改法规〔2010〕628号)及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处理。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邮编: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