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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番禺校区实验楼F组团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根据发改投资[2011]1285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现对暨南大学番禺校区实验楼F组团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选定监理人。
一、工程名称:暨南大学番禺校区实验楼F组团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联系人:骆工 联系电话:020-2290567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020-2290567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20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
四、建安工程费:19448.95万元。
五、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及学校自筹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项目招标内容为暨南大学番禺校区实验楼F组团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项目总建筑面积38100平方米(F组团由F1、F2、F3三栋建筑组成),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70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85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17038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约value="32"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32米。
3、监理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含超前钻(如有)工程、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前期工程)的施工监理,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超前钻(如有)工程旁站监理;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创优、设备监造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此外,投标人还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招标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具体以实际实施的监理范围为准。
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3607400.00元。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 年7月25日至2017年7月30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7月31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8月4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nth="4" day="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 房屋建筑工程 ,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nth="1" day="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4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 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20%+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80%)前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 监理-房建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资格审查结束的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二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项目择优所用资料详见附件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电话:020-22905676,地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等媒体发布 ,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六、《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示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招标人: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招标代理: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