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荣旗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GC0703
1.招标条件
本阿荣旗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已由呼伦贝尔市财政局以呼财农综【2017】6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阿荣旗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投资和地方财政投资,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
一至四标段:阿荣旗兴安镇育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面积为1.25万亩。详见各标段工程量清单。
五标段:阿荣旗兴安镇青山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面积为0.25万亩。详见本标段工程量清单。
六标段:阿荣旗亚东镇庆丰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面积为0.5万亩。详见本标段工程量清单。
七、八标段:阿荣旗兴安镇河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面积为0.9万亩。详见各标段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
一至四标段:育和项目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兴安镇境内,项目区地处嫩江右岸支流诺敏河支流格尼河下游干流右侧河谷滩地。
五标段:青山堡项目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兴安镇境内,项目区地处嫩江右岸支流诺敏河支流格尼河下游干流右侧河谷滩地。
六标段:阿荣旗庆丰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位于阿荣旗的东北部,格尼河流域中下游亚东镇六家子村境内。
七、八标段:河发项目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兴安镇境内,项目区地处嫩江右岸支流诺敏河支流格尼河下游干流右侧河谷滩地。
2.3招标控制价:
一标段:3,474,164.00元;
二标段:4,181,590.29元;
三标段: 2,780,467.03元;
四标段:3,909,281.99元;
五标段:2,884,559.61元;
六标段:5,636,998.76元;
七标段:5,009,277.48元
八标段: 5,198,940.64元。
2.4计划工期:
本项目一至八标段工期均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10月31日
2.5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一至八标段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建造师。
3.3本次招标一至八标段投标人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以下证照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提供投标企业在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进行投标,且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不得重复。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元)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阿荣旗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 1 | 69483.00 | 1540 4359 1990 |
2 | 83631.00 | 1556 4359 0342 | |
3 | 55609.00 | 1508 4359 6375 | |
4 | 78185.00 | 1524 4359 3636 | |
5 | 57691.00 | 1492 4358 6936 | |
6 | 112739.00 | 1540 4359 2020 | |
7 | 100185.00 | 1556 4359 0364 | |
8 | 103978.00 | 1492 4358 9303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确定后,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5日内退回。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个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18日9 时3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7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