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段工程地籍测绘及土地登记代理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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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路局受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为 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 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 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 |||||
1、项目名称 | 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段工程 | ||||
2、招标单位 | 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 ||||
3、建设地点 | 辽宁省 | ||||
4、工程规模 | 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段线路长度406.7km,其中,路基长113.4km,路基土石方3469×104m3;桥梁131座212.7km;隧道38座75.4km;正线Ⅲ型板式无砟轨道767.578 km,正线铺轨789km,站线铺轨39.022 km,道岔160组;箱梁场11处,板场4处,铺轨基地2处。 | ||||
5、总投资 | 4540000万元 | ||||
6、代理机构名称: | 沈阳铁路局 | ||||
7、标段划分 | 地籍测绘及土地登记代理 | ||||
8、招标内容 | 其他 | ||||
9、资格审查方式 | 后审 | ||||
10、计划工期 | 2个月 | ||||
11、质量标准 | |||||
12、合同估算价 | 663万元 | ||||
13、投标保证金 | 12万元 |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企业资质要求 | 地籍测绘及土地登记代理标段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1.2具有甲级测绘资质和省级及以上土地登记代理资质; 3.1.3有足够的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承担相应工作任务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1.4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担任过铁路用地地籍测绘及土地登记代理发证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至少10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担任过铁路用地地籍测绘及土地登记代理发证项目的技术负责人,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工程业绩。 3.1.5投标人具有承担过铁路测绘相关项目经验和业绩(含在建项目); 3.1.6近三年(2014年8月-2017年7月)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1.7近三年(2014年8月-2017年7月)未出现过质量事故或被有关部门通报。 | ||||
2、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联合投标 | ||||
3、其他要求 | |||||
三、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 |||||
1、报名时间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7-07-31 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7-08-04 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 ||||
2、报名要求 |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经理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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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起止 | 招标文件出售开始时间 | 2017-07-31 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 |||
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 | 2017-08-04 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 ||||
4、出售招标文件地点 | 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1号泰宸商务大厦A座2607房间) | ||||
5、招标文件售价 | 200元 | ||||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投标截止时间 | 2017-08-23 10:00:00 | ||||
2、开标地点 |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 ||||
五、联系方式 | |||||
招标人(公章) | 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1号 | 邮编 | 110006 | ||
联系人 | 钱程飞 | 电话 | 024-62027164 | ||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 沈阳铁路局 | ||||
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4号 | 邮编 | 110001 | ||
开户行 | 工行沈阳铁路支行 | 电话 | |||
账号 | 3301002209249014165 | 联系人 | |||
传真电话 | 024-62027108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