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乌兰浩特市新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援建乌兰浩特市国、地税综合办税大厅工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援建乌兰浩特市国、地税综合办税大厅工程
采购文件编号:远维招字【2017】第36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 |
1 | 援建乌兰浩特市国、地税综合办税大厅工程 | 1 | 合格(详见招标文件) | 129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企业,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
3、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有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告知函原件(须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人身份证号,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彩色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加盖单位公章即可,也视为原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审查需准备资料
(1)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代理人(项目代理人必须为拟派建造师),持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证书原件、建造师安全考核B类证书原件、技术负责人及三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证书原件、安全员安全考核资格证C类证书原件、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告知函原件、近年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至少提供两份,单跨跨度大于20米的钢结构项目,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自行设计A4纸打印的企业基本信息表格(企业名称、法人、联系人、邮箱、座机及手机联系方式),以上证件均需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企业报名时需携带U盘一个。
(2)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一律以现金付款,500元/套,售后不退。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07月28日至2017年08月0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8:30—11:30时,下午 2:30—5:30时。
资格审查地点: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共建巷23号
电 话:0482-8233899 18447379333
联 系 人:朴盛永
招标人:乌兰浩特市新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兰浩特市
电 话:13654800430
联系人:王佳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