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2016年办公大楼安防及消防更新改造工程项目施工采购,采购编号: QCZB-FJLT-2017012 ,采购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有意向的潜在报价人(以下简称报价人)可前来报价。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采购内容:
福建联通办公大楼位于仓山区闽江大道55号,大楼主要用于办公,2010年底装修峻工投入使用,至今已使用7年。大楼消防应急灯备用蓄电池损坏; 空调管道穿墙孔洞缺少防火封堵;部分防火门损坏、防火门闭门器失效。本期对影响到使用紧急照明和存在安全隐患防火门及楼层封堵进行更新及改造。项目控制价为8.28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税金0.9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采购范围为更换办公楼防火门、应急灯电池和消防隔堵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1.2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40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并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1.3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1.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方式,工程量经审计后按实结算。
1.5相关约定:改造施工所需协调的所有事宜及费用均由中选人自行协调解决(采购人原因除外),若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等一切后果由中选人承担。
1.6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8.28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报价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且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在100万元(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消防改造服务商,或国内消防改造服务商在采购人所在省注册的直属分支机构报价(非注册直属分支机构无效);报价人为注册直属分支机构的,应同时提供其总公司或母公司(须为法人)对本项目产品、服务及施工安全的责任连带保证承诺;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3报价人须能够提供与所投标的物(服务)对应的,且符合国家适用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报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2.5报价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6报价人具备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7报价人在2014年1月至今期间承接的消防专业改造工程,目前已竣工并工程质量合格的项目,上述期间实际发生的累计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不少于30万元。提供相应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签字盖章页、金额页及其前后2页等)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如案例是以订单方式服务的,则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框架合同、签字盖章页、金额条款页、付款方式页及框架下所有有效订单复印件,订单须经工程委托单位盖章);
2.8报价人需全部满足技术规范条款及合同条款要求;
2.9报价人中选后不得将本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2.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2.11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伙同一人或管理人员相互任职的;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参股的;
(3)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重组等不能正常运转状态的;
(4)主要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或以其他方式受到限制的;
(5)报价日最近三年内曾发生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等违反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
(6)投标日最近三年内在国内外提供拟投标的产品/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期间被福建联通发文按《中国联通福建省分公司工程协作单位服务考核管理办法》及其具体考核通报处罚且限制投标的服务单位,按“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评定;其他重大问题的认定以省部级及以上的正式通报为准;以上各条均由需求单位在评标阶段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具体的文件;对于其他相关厉害关系人提出的上述举证诉求等,必须在开标后4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出;
(7)报价日最近三年内在与采购人及其下属分公司经济往来中,发生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被终止合同,或正在进行法律诉讼的;
(8)报价人最近三年内,报价人或其人员在与采购人发生经济往来的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招标人的廉政管理规定,导致报价人或其人员、采购人或其人员被国家机关(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判决、处理等追究责任的,或导致采购人或其人员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处理等追究责任的。报价人或其人员在与采购人上级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采购人上级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廉政管理规定,导致上述任一后果的;
(9) 报价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合同、证书、证明等材料出现伪造、篡改等造假行为;
(10)因报价人原因,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含以往招标文件)规定不得参加招标人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报价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17 年 8 月2 日至2017 年 8月 7日,每日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4.2采购文件获取地点: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4楼招标业务部。
4.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应当委托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
4.4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5采购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文件费用后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报价人承担。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年 8月 11日9 时 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 6 楼 第三 会议室。
5.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报价人的授权代表出席大会的应单独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仍需持本人身份证,同时报价文件中还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该文件。
5.3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联通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江大道55号联通信息广场
邮 编: 35000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
邮编:350007
联系人:【陈锦兴/徐宏敏】 电话:【13110791118/18906919897 】
电子邮件:【13110791118@qq.com、18906919897@189.cn】
户名: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
账号:117100100100024888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仓山支行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
2017年8 月2 日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