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佳路及四号路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一、 南通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的 居佳路及四号路工程 已经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城建资金 ,已落实。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中央创新区居佳路,西起通富北路东至二号路;四号路工程 , 西起新开北路东至源兴路。
2 、工程规模: 居佳路全长约 1.4km ;四号路全长约 1.6km 。 ( 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
3 、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4 、计划工期: 270 日历天 。
三、标段划分:
|
标段 序号 |
招标内容 |
总投资 ( 万元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 等 级 |
|
一 |
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包含:道路、给排水、桥梁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
约 12000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 壹 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
四、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信誉良好。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4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 、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8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的,承包人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安全或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 , 否则,视为无变更,无效;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9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并且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 2014 年 7 日 31 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10 、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江苏省企业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下载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须为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
11 、 执行《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防治办法》(苏建监 [2004]272 号)规定,企业无不良记录(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12 、 投标申请人 2012 年 7 月 1 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在 8000 万元(金额以合同价为准)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且能体现市政道路(含桥梁)施工,否则不予认可,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1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和网上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报名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3 日至 2017 年 8 月 7 日 23 : 59 时止。本工程系网上招投标项目,公告内容仅供申请人查询获取相关项目信息,具体参与报名、投标需进入网上招投标系统(方法:输入网址: www.ntcetc.cn 点击[ 网上招投标] ,插入CA 锁,进入网上招投标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制作资格审查文件并递交等操作)。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 具软件编制 ,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文件过程。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需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和会员系统网页内进行递交。如未按本公告要求编制、递交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将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申请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申请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联系人:宗工,联系方式: 59001839 、 13951302147
六、资格预审须提供的资料 :
1 、本招标公告附件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附表 1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规定的材料;
2 、资格预审文件完整版由投标申请人通过南通市工程建设网( www.ntcetc.cn )下载。
七、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材料的要求: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8 月 14 日 9 时 30 分。
八、确定合格投标人的方式:
1 、采取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办法。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 15 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对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打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选取 15 家投标申请人,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 9 家且≦ 15 家时,则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若资格预审合格企业﹤ 9 家的,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 [2013]4 号文、苏建招办 [2016]3 号文规定将重新组织招标。
说明:若出现第 15 名得分相同时,则按下列办法确定一位第 15 名:
①若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奖得分不同时,则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奖得分高者优先;
②若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奖得分也相同时,则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高者优先;
③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也相同时,则采用招标人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2 、招标人可能会在确定预审入围名单后一周内对预审入围单位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约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约谈、考察,约谈及考察内容(由招标人、监管部门等组成考察小组,对投标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业务能力等进行了解)。投标申请人情况、施工业绩、信誉、现场施工管理等考察情况以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约谈情况将递交资格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最终合格投标人。请各投标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做好准备,如未按通知要求完成考察内容,无论何种原因则视为投标申请人放弃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招标人保留取消其入围资格的权利。如考察后合格投标人不足 15 家,则按预审文件得分排名依次替补。
九、 投标申请人自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起至开标截止时间止,如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需征得招标人同意。
十、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附件二。
十一、代理机构: 本工程由 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招标人: |
南通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
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南通市政务中心主楼五楼(工农路南路 150 号) |
地址: |
南通市港闸区天生港镇街办白龙庙 村三组新华路 58 号 |
|
联系人: |
李杨 |
联系人: |
章媛媛 |
|
0513-59000633 |
电话: |
15301475221 |
|
|
传真: |
0513-59000626 |
传真: |
0513-88160399 |
2017 年 8 月 3 日
附件一:
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满分 30 分)
一、 企业资质( 9 分)
1 、投标企业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得 7 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得 9 分;
二、 业绩( 12 分)
1 、企业业绩:投标企业 2012 年 7 月 1 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在 8000 万元(金额以合同价为准)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9 分 。
2 、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 2012 年 1 月(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作为投标企业的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在 8000 万元(金额以合同价为准)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 3 ,本项目最高得 3 分。
注:( 1 )上述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且能体现市政道路(含桥梁)施工,否则不予认可,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 2 )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能证明为该项目负责人的不得分。
三、 奖项( 9 分)
1 、企业近三年以来(自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截止日前推 3 年,以获奖文件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承担过的市政工程获得“鲁班奖”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或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评审的“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的,每一个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6 分。
2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来(自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截止日前推 3 年,以获奖文件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的市政工程获得“鲁班奖”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或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评审的“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的,每一个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注:( 1 )上述奖项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书,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 2 )企业奖项业绩和项目负责人奖项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项目负责人奖项业绩不能证明为该项目负责人的不得分。
特别说明:上述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业绩、奖项等),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附件二:
评标办法
(综合因素评估法)
注意事项: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能正确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锁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至招标人,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友情提示:若投标单位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业绩、奖项等),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南通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负责的南通市中央创新区规划道路建设五个项目,分别为项目 1 :一号路及支路 S 工程,项目 2 :二号路工程,项目 3 :三号路及支路 E 工程,项目 4 :居康路工程,项目 5 :居佳路及四号路工程,投标人均可参与上述五个项目的投标,但按照开标顺序限中一个项目。即:在已开标项目中标的单位不再参加剩余项目的开标,本项目开标顺序为 : 居康路工程→居佳路及四号路工程→一号路及支路 S 工程→二号路工程→三号路及支路 E 工程。如某工程出现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本工程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其他工程评审结果不变。
一、评标程序
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人。
二、 技术标评标(暗标、远程评标)
本工程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无需制作封面,技术标中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业绩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单位的标记,技术标投标文件字体除图表外统一为仿宋 _GB2312 ,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表评审不通过,按废标处理。
技术标的评标(总分 18 分):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8 分)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齐全,施工方法正确,施工措施得当,技术方案科学,人员、材料、机械等安排合理,满足本工程施工的各项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按下表要求进行评审:
|
项次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分值 |
|
1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1.4-2 |
|
2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1.4-2 |
|
3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1.4-2 |
|
4 |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
1.4-2 |
|
5 |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
1.4-2 |
|
6 |
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
1.4-2 |
|
7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1.4-2 |
|
8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1.4-2 |
|
9 |
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
1.4-2 |
注:
( 1 )对于上述评审因素,投标人未提供者不得分。
( 2 ) 由技术标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单独打分。技术标的最终得分取所有 技术标评委评分中 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三、 商务标评标( 82 分):
本工程设两种价格评审办法,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其中一种价格评审办法作为本次的商务标评审办法。
方法一:
(一)设定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将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报市招标办备案后,与招标文件一同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 www.ntcetc.cn )公布,各投标人必须自行上网查询。
(二)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四)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A × K
A 值的确定: ① 若 3 ≤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 ; ② 若 7 ≤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③ 若 10 <有效投标文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
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 、 95.5% 、 96% 、 96.5% 、 97%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五)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①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 79 分;
②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 1% 扣 1 分,每下浮 1% 扣 0.6 分(不足 1% 时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企业信用评定分( 3 分)
企业信用评定分 = 企业信用得分× 3% (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参考通建工( 2014 ) 138 号文,企业信用得分以企业 CA 系统信用得分为准)
各投标人总得分 = 技术标得分 + 商务标得分。
方法二:
(一)设定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将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报市招标办备案后,与招标文件一同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 www.ntcetc.cn )公布,各投标人必须自行上网查询。
(二)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四)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 =A × K1 × Q1+B × K2 × Q2
A 值的确定: ① 若 3 ≤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 ; ② 若 7 ≤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③ 若 10 <有效投标文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
B 值的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为 B 。
Q2=1-Q1 , Q1 取值范围为 65% 、 70% 、 75% 、 80% 、 85% ;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 、 97% 、 98% ;
K2 的取值为 86% ;
Q1 、 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确定。
(五)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①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 79 分;
②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 1% 扣 1 分,每下浮 1% 扣 0.6 分(不足 1% 时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企业信用评定分( 3 分)
企业信用评定分 = 企业信用得分× 3% (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参考通建工( 2014 ) 138 号文,企业信用得分以企业 CA 系统信用得分为准)
各投标人总得分 = 技术标得分 + 商务标得分。
三、确定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价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
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推荐最高得分者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若投标最高总得分有相同时,则按下列办法确定:
1 、若投标报价不同,则投标报价低者优先中标;
2 、若投标报价也相同,则采取招标人代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如中标候选人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中情况的,则招标人重新招标。
附件三:
承 诺 书
我方参加你方的 (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现我方法定代表人向你方慎重承诺:
1 、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并保证自投标之日起至工程结束(若中标),非因不可抗力影响,不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且不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规字( 2013 ) 4 号”《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附件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第十一条第七款的规定,你方即可取消我方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 、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中标候选人后,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存在上述不良记录,你方即可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接受处罚。
3 、我方严格执行《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防治办法》(苏建监 [2004]272 号),在江苏省内无因该办法第六条列举且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在有效期内的处罚决定事项的承包人的不当行为。
4 、本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弄虚作假。
5 、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6 、如果以后涉及招标投标方面的投诉举报,我方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 11 号令)的规定进行投诉,否则,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7 、我方保证:如中标,确保在公示结束后十天内提交符合要求的保证金并签订施工合同,签订合同后十天内进场施工,并在规定的合同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如在规定的合同工期内未完成施工任务,即可认为我方施工组织不力。
8 、我方保证:如中标,确保在公示结束后十天内我方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来参加你方法人约谈。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前来参加法人约谈,即可认为我方主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我方承诺:违反上述任何一条承诺,愿意接受任何处罚,包括同意你方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我方列入黑名单,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我方主动放弃今后二十四个月内参与你方投标或竞价的资格。
投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